继公务员考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建立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之后,昨日,人社部又推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对于招聘单位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因人画像”、“萝卜招聘”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1月7日《北京青年报》)
事业单位“萝卜招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被处分,这无疑是对饱受诟病的“萝卜招聘”开出的一剂猛药,是快慰人心之举。
自2002年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以来,大部分事业单位进人都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这既让事业单位的人才队伍得到了优化,也为科研事业的发展和专业化人才的输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然而,一些地方接连出现以“萝卜招聘”为主要特点的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不仅拷问着党和政府的干部人事制度,而且严重影响着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萝卜招聘”现象为何屡禁不止?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究竟为何?这些问题,人们关心,更期待破解。在此,首先需要说说的就是“中国式关系”。“萝卜招聘”频繁发生的原因,是因为我们太相信“中国式关系”了。在一些地方,一些人热衷于权力的非法代际传承,不仅要将子女扶上马,还要送一程。“孙子孙子快快长,趁着爷爷当局长,要是爷爷下了台,你们都得‘古德拜’”,这段流传坊间的顺口溜就是最好的例证。更何况,在一个关系社会里,纵横交错的关系网,让人们对于找关系、走后门有了强烈依赖。
事实上,“萝卜招聘”事件屡屡发生,并非缺乏相应制度管理。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内部交易等行为,2006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制定了完善的招考制度和严格的招考流程,初步建立起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选拔新进人员的制度框架,逐步形成了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选人用人机制。但问题是,没有严格的执行和监督,没有严厉的处罚措施,再好的规定就只能成为摆设,也无法形成一种责任倒逼的良性态势,也无法制约“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
正是因为处罚力度的绵软造成了“萝卜招聘”的蔓延。不少时候,“萝卜招聘”被坐实了,相关部门通常以“取消招聘资格”作为对舆论的回应,象征性地“罚酒三杯”,但直接操作者和幕后指使者却毫发未损,“严查、严处责任人”更是鲜有实质下文。这样的结果,可能只是让有些官员“丢面子”,震慑大打折扣。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事业单位“萝卜招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被处分,将那些上下其手、任意胡来的人连根拔起,必将形成一种责任倒逼的良性态势,迫使他们收敛收手,可谓治本之策。也只有追查到底,问责到人,才能有效防止公权力滥用,才能让“萝卜招聘”断根,才能真正实现招聘的公正、公开、公平。
丁恒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