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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放弃义务教育上私塾,是不明智之举
2017-11-03 09:1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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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今年9月,教育部针对在家上学或退学读私塾再次作出回应:违背义务教育法,限期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1月1日玉林晚报)

  今年2月,教育部发布通知,要求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教育部剑指“私塾”的背景是,近年来,披着各种马甲的“私塾”涌现,一些家长盲目跟风,把孩子送进国学堂、读经班,但结果往往与初衷相去甚远。

  不可否认,私塾教育却有它的独到一面,比如重对学生特长、传统文化、礼仪等方面的培养,使学生结合自身的兴趣、不受利益驱动而学习,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学校为考试而学习的弊端,是一种多样化办学的有益探索。但是相对于全日制义务教育,私塾无论是在教育理念上,还是师资配备上,都无法取代全日制义务教育。原因有二:

  首先,核心教育理念难以与当前多元化社会相融。私塾教育由于缺乏相应规范,各种私塾、国学班往往鱼龙混杂,有的教育内容过于偏激,主要集中在传统经典的学习上,或者干脆只读“经”这种教育方式容易流于让孩子生吞活剥、死记硬背,难免会让孩子疏离现代知识、疏远现实社会,极易抑制孩子的潜力、活力。虽然家长的初衷是培养健康而完整的人,却往往忽略孩子全面发展的机会,一旦孩子走向社会,孩子根本无法提升其融入社会的基本能力。

  其次,学历文凭问题将成为孩子升学深造的阻碍。在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下,在既无立法又无政策的状况下,私塾教育只能在灰色地带游走,孩子们没有学籍,这如何与将来的大学教育接轨?

  虽然私塾的发展还形不成与学校教育“分庭抗礼”的局面,但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应充分认识到社会舆论对当前教育体制的质疑,认识到应试教育制度对学生身心、想象力与创造力方面的束缚,还应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推进教育体制深度改革。当我们的教育更遵循规律,学校更注重以人为本,教育改革真正能保障学生全面发展,私塾教育自然会逐渐失去市场,在这里笔者需重申一点,家长们切不可盲目跟风,从而耽误孩子接受正轨教育的黄金时期,教育从娃娃抓起,孩子可耽误不起。

  朱仲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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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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