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正值秋参上市的时节,但最近有市民反映,“好当家”海参购物卡无法正常使用。据当事人表示,此前也曾在其就近的门店内进行过多次提货,当时并未发现异常,但于几日前准备将卡内的余额兑换成海参时却发现拨打多家门店电话均无人接听,这才意识到可能出现了购物卡无法兑换的问题。(10月31日中国商报)
从“好当家”总部的表述来看,持卡人所拥有的购物卡应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现在,像这类预付钱的购物卡消费成了一种重要的商业营销模式。不但可以锁定消费者,提高竞争性,同时由于发放预付卡程序简便、成本低廉,可以在短期内迅速筹集资金,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问题。因而,“预付卡”消费都成了一些商家的重要促销手段。但这种以优惠捆绑的预消费方式风险也越来越大,有卷款跑路的,有经营不善倒闭不退还余额的,还有转手后不认账的,可谓五花八门。
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颁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业务之日起30日备案,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但对于个体工商户的预付卡管理仍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对擅自发卡等制定相应的处罚条例,如果消费者和发卡单位发生纠纷,要求退卡,还需要多部门配合解决。因为涉及多个部门,所以各个部门协调难度也会比较大,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再加上涉及到的人员众多,有关管理部门往往沿用“民不告、官不究”的旧模式,不会主动去查,一旦接到举报,一般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最后把消费者推给了法院。而对于消费者来讲,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要花很大的精力和物力,即使官司打赢,也不见得拿得出钱来。监管无法到位,导致商家“跑路”成本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无形中助长了不法商家肆无忌惮以发放“预付卡”骗钱的气焰。“预付卡”成了“骗人卡”。
要让“预付卡”不再成为“骗人卡”,首先要让《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对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单用途预付卡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并要求企业向有关部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其次,对于店主欺诈行为,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进行惩处。当然,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前最好还需查看发卡机构的相关资质,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企业,并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注意其中的限制性规定,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优惠条件所迷惑。而且尽量避免一次投入过高,及时进行预付式消费,以免承担过大风险。(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