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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公考“雷同卷”更要反思制度漏洞
2017-10-12 08:5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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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底,刚刚走出学校大门的天津理工大学毕业生小赵,一只脚还没踏入社会,就迎头挨了一闷棍。今年3月,小赵报名参加了天津市公务员考试,之后几个月顺利通过笔试、复审与体测、面试、体检、政审环节。8月29日,就在录用名单公示的当天,她接到了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下发的成绩无效处理告知书,原因是其“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科目被鉴定为雷同试卷”。(10月11日,中国新闻网)

  此次公考“雷同卷”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大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认为天津市人社局依法依规办事,并没有明显过错,相反这是依法行政的表现。当然,也有一些网友为考生的遭遇鸣不平,觉得天津人社局认定公考“雷同卷”的方法太过机械,缺乏人性化和说服力。双方各执己见引起了舆论围观,但在围观公考“雷同卷”事件之余,我们更要反思的是背后折射出的公考制度漏洞。

  首先,雷同试卷判定不能迷信统计概率。诚然,在大数据的技术支持下,判定雷同试卷的正确率是极高的,但是无论再高明的技术,也无法确保就不会出差错。“错同率”只是一个统计概率,是一个理论上的存在,虽然可以无限接近于现实,但是并不能等同于现实。如果仅仅凭借错同率就认定考生作弊,是缺乏说明力的。更糟糕的是,极有可能出现考生被系统“误伤”的可能。因此,对于“雷同试卷”的判定必须慎之又慎,不仅要以“错同率”为支撑,还应该要结合考场监控视频,以及监考老师的情况反馈。只有多方面考证,才能确保不错判。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仅有“错同率”这一孤证,就判定为“雷同卷”是不科学的。

  其次,雷同试卷第三方评审协调机制缺失。对于公考雷同试卷,考生和人事部门各执一词,各不相让。如今,考生赵某在多方寻求解决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招考部门考上了法庭。一起简单的公考雷同卷事件,已经演变成为了一桩颇受民众关注的“民告官”案件,这样的结局,对于双方来说都不愿看见的。尤其是对考生来说,以个人之力挑战职权部门,将面临诸多困难。如果在解决公考雷同试卷的纷争时,能够借助于第三方平台协调解决,问题不至于一拖再拖,且不断升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何构建第三方协调机制,恐怕这也是负责招考的部门以后应该着力思考的一个问题。

  最后,公考试卷雷同未必就是作弊。考生试卷雷同,只能说存在作弊嫌疑,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辅证,是不能判定考生作弊,并取消其相应资格的。面对非作弊原因造成雷同卷的情况,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是否应该加快完善相应制度来避免呢?

  因此,此次事件不仅暴露出了考试主管部门在信息公开和与公众对话方面的短板,更暴露出当前考试制度潜藏的诸多漏洞。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漏补缺,细化规章制度,在制定招考制度时,要尽量考虑全面,避免发生类似的两难尴尬再次上演。

  作者:沈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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