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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看远光灯,“体验”式处罚可以有
2017-09-19 09:1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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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驾驶人反映强烈的不文明使用远光灯问题,9月17日晚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全省交警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当晚,交警部门首次对违法驾驶员开展体验式教育,对驾驶人自愿接受现场体验远光灯照射的,安排现场体验后警告教育放行。而驾驶人拒绝体验将被处以200元罚款。(9月18《海口日报》)

  驾驶人在夜间不文明使用远光灯,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海南省交警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首次对违法驾驶人开展体验式教育,目的显然要让违法驾驶人能换位思考,对滥开远光灯的安全隐患和危害性有“感同身受”的体会。笔者认为,这种“体验”既是教育警告,又是一种处罚方式,往往比单纯罚款、扣分的效果要好很多,值得去大胆探索和尝试。

  远光灯是汽车上重要的功能之一,与近光灯相比,远光灯的光线平行射出,光线集中且亮度较大,可以照到前方更高更远的物体,对于夜间驾驶人的视线有很大帮助。然而,目前滥用远光灯的现象却相当严重,在两车交会、前方有行人通过等错误的时间段滥用远光灯,能让对方进入“瞬间盲区”,不仅不会提高行车安全,反而会增加交通危险事故的发生几率,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因此,夜间正确使用远光灯,可以有效防止因强光照射造成盲区而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

  诚然,驾驶人夜间不文明使用远光灯,属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除给予少额罚款外,驾照不扣分或仅扣1分。而夜间滥开远光灯,在强光的照射下根本看不清车辆的号牌,“电子警察”无法抓拍取证,也就没办法进行处罚。交警部门平常也很少安排警力夜间上路查处滥开远光灯行为,从而导致因这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少之又少。由于处罚力度较轻,被查处的几率又小,一些违法驾驶人对此便满不在乎,通常会随心所欲滥开远光灯。可见,滥开远光灯仅靠交警部门查处来遏制,根本起不了多大作用。因而,消除夜间滥开远光灯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主要还是靠驾驶人的自觉行为。

  其实,驾驶人只要对滥开远光的危害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后,相信他们大多数都会在夜间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远光灯。海南省交警部门对违法驾驶人开展体验式教育,让违法驾驶人亲身体验被远光灯强光瞬间照射后的不适,虽然对他们的眼睛可能造成一定的小伤害,但这种“体验”有现场的切身感受,要比简单的教育警告有效多了,能让违法驾驶人真真切切认识到滥开远光灯的危害性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对那些害怕眼睛视力受到伤害,或因某些心理因素而拒绝接受“体验”的违法驾驶人,交警部门也不会强制他们去“体验”,可以选择缴纳200元的罚款。这样可供选择的灵活执法方式,也具有一定的人性化。

  总之,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让驾驶人能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海南省交警部门对违法驾驶人罚看远光灯的“体验”式处罚,尽管有一些争议,但为创新执法做了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值得肯定和点赞。但愿各地执法部门多一些这样的创新执法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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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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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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