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其中有1起案例较为醒目:武强县周窝镇郑厂村原党支部书记周长新在2010年将部分危房改造款50元用于村务支出,未入村财务帐。2017年5月,周长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报道中我们可以发现两点,一是涉事人仅将危房改造款50元用于村务支出,未入村财务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二是此事发生在2010年,而在2017年仍然被追究,其中之义值得深思。在当前扶贫领域的高压态势下,每一笔资金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用在该用的地方。可以说,此次被处分人员其实一点都不冤,折射出的,是党中央对执纪监督越来越严,落细落小的的力度正在加大,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态度一寸不让。
其实,近些年基层“微腐败”的通报已成常态,“接受扶贫对象吃请”、“收受服务对象小礼品”、“套取少量专项资金用于村务开支”等,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却严重损害着群众的切身利益。人们以往总是认为,吃一顿饭,收受一些特产不值得一提,甚至感觉这些事根本达不到“上纲上线”的标准。如此看来,本次“50元被处分”的通报恰逢其时,不仅给每一名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也让广大群众对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从近些年查处的腐败官员中不难发现,其迈向贪腐的共性要因就是小事不慎、小节不惧、一步错,步步错,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在社会上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所以说,看似无关紧要的小事,实则埋藏着违法违纪的祸根。如果不能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在交往中注意分寸,不从思想上筑牢防线,便会对自我要求失之以宽,进而一步一步引发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
“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50元用于村务开支换来的处分值得反思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当时刻筑牢思想之基,从一个个案例中得到警醒和反思,从一条条党纪法规中得到教育,不抱幻想,不心存侥幸,多积尺寸之功,经常防微杜渐,才能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谱写在服务群众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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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