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4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曝光了九江市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此为其中一起:2016年3月8日妇女节,湖口县电影公司负责人胡训亮组织县电影公司职工公款吃喝。5月19日(星期四),为继续庆祝妇女节,胡训亮又组织县电影公司职工到庐山西海游玩,并用公款支付餐费。(8月28日纪检监察报)
报道称,另查明,2016年,胡训亮还存在公车私用、脱岗打牌、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最终于2017年3月31日,湖口县纪委给予胡训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县电影公司负责人职务。胡训亮靠着“妇女节”大行公款吃喝的戏码到此才算是到了头。案件到此,告一段落。笔者看来,胡训亮变着法挪用公款吃喝最终落马的实例再一次给广大党政干部敲响了警钟——贪腐就是贪腐,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公款源自于国家财政拨付,是广大纳税人的血汗钱。本该用于支持国家日常建设和为老百姓的服务工作中去,人民纳税不是为了养蛀虫来浪费自己的辛苦劳动成果。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都应该审慎使用公款,这样才能对得起人民、对得起自己的公务人员身份。胡训亮的一系列行为,无疑在透支着人民群众对于党和国家的信任,将自己拖向人民对立面的同时败坏着党和国家的形象。
名头再怎么变换,也改变不了挪用公款吃喝的事实。胡训亮认为补贴不能发,聚餐总不成问题,反正“师出有名”,所以借着“妇女节”的由头公款吃喝在其看来也就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了。这是胡训亮自身侥幸心理的表现,更是其自身党规法纪涣散的表现。在纪检监察机关讯问胡训亮的时候,胡训亮义也是声称单位大部分都是女同胞,为了给妇女同志们过个有意义的节日,所以才用公款请单位同事吃饭。身为国家干部,党规、法纪意识的淡薄却被抛至一边,才有了“妇女节”公款吃喝的闹剧。
国家工作人员使用公款时的“任性”反映出公款使用制度缺乏规范和不够透明化。借着“妇女节”的名头吃了一轮还不够。“为继续庆祝妇女节”,时隔两个多月,胡训亮再次组织单位职工到庐山西海游玩,并用公款支付餐费。在纪委督查之前,胡训亮借着“妇女节”一再公款吃喝的把戏,可以说是畅通无阻,一再奏效。而其所在单位,对此完全没有做出任何的监督和通报。在胡训亮的辩驳中还用到了“按照单位往年的惯例”这样的措辞,由此可以看出单位或许对于胡训亮的违纪行为持有着默示许可的态度。这其中有胡训亮个人作为国家干部思想退步、“任性”用权一手遮天的成分,更有公款使用制度缺乏规范和不透明的漏洞。制度上的故障导致公款使用监督程序出现“短路”,单位的默示更加纵容了公款吃喝的一再发生。这才是胡训亮敢于持续冒险“闯红灯”的根本原因。
总的看来,人的“任性”和制度的故障共同导致了胡训亮走上歪路。再好的戏码总有演完的时候,纸包不住火。希望广大国家工作人员以胡训亮为诫,严守党规法纪多一些真诚、多一些服务,少一些把戏。同时也希望公款使用制度能够更加公开透明,更加规范化。如此两手抓两手硬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公款吃喝的戏码再次上演。(作者 邓芸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