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云南省龙陵县委宣传部获悉,近日6人在烈士纪念碑前摔酒瓶、随地大小便,引起当地市民不满。目前,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已将涉案人员抓获,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8月9日中国新闻网)
“纵死侠骨香,不愧世上英。”从黄继光到董存瑞,从刘胡兰到张思德,革命烈士们用自己的鲜血换取了今天我们幸福的生活。他们穿越时空而存在,凝聚在其身上的那种英雄主义精神和情怀也是历久弥新、永不褪色。云南作为护国运动发起地、红军长征经过地、滇西抗战主战场,是建国后战事最多、持续时间最长的边疆省份,红色资源丰富、革命血脉深厚、革命烈士众多。
不懂历史的民族没有根,淡忘烈士的民族没有魂。对于云南人民而言,历来也都有着铭记历史、缅怀先烈、崇军尚武的优良传统。西山坡公园位于龙陵县城内,园内建有党史人物陈列馆、革命烈士纪念碑和朱家璧纪念亭等历史人文建筑,就发挥着凝聚人心、激发后人的作用。在纪念碑前酗酒,摔酒瓶取乐,期间还有人在附近随意大小便,这无疑是对革命先烈的极大不尊重。
侮辱革命先烈者,必须受到应有惩处。8月7日,龙陵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依法将该案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信这6人也将受到严厉处罚。但痛定思痛,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抹黑、诋毁革命先烈言论却是屡有曝出,诸如“邱少云在烈火中捐躯是半生不熟的烤肉”、“黄继光堵枪眼不合理”、“董存瑞炸碉堡系虚构”、“刘胡兰精神有问题”等,都曾在互联网上不断被炒作。
英雄不容诋毁,烈士不容侮辱,既是道德底线更是法律红线。只是就现实而言,当前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却是非常有限。因为现行法律仅对诋毁、侮辱健在的英雄人物,情节严重或者恶劣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以侮辱罪、诽谤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已故的英雄人物,倘若无后人或者后人不提起民事诉讼的就很难捍卫英烈的形象和名誉。补足法律短板,已成当务之急。
烈士不应该是我们的笑柄,而应是我们学习的典范。中华民族的脊梁、英雄、精神,是弥足珍贵的财富,赋予我们今天奋力前行的不竭精神动力。在拉紧法律高压线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在教育引导上下功夫,使人们充分认识到革命烈士的地位作用。毕竟只有让英雄成为我们心中永远不变的信仰,让革命烈士的光辉指引华夏儿女奋勇前行,才能重塑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
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国家,都有着自己的英雄,有着自己的烈士。一个不尊重烈士不尊崇英雄的民族是丧失底线的民族,也是没有希望的民族。作为一个有血性的中国人,首先必须尊重自己的烈士。弥补法律空白,拉紧法律“高压线”,让侮辱烈士英雄者受到严惩,让人人都成为捍卫英雄的“卫道者”,才能让英雄安息,才能重塑民族自信心,我们的民族才会更有灵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