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桃川镇政府:欠债30万 一赖20年(8月2日,新华网)
“冤有头,债有主。”人与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原本没有债权债务那些事。但自打有了借贷这层关系后,也就有了欠债人和债主;当债务结清以后,债主与债务方互不相欠。
“账多不愁,虱多不痒。”有些欠债的,压根儿就不想还债,他们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长期拖着不付,把他们喊爷爷也不付钱,可耻地当上了“老赖”。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桃川镇政府,在1996年时因“普九”建校,欠下潇湘建筑公司工程合同款近30万元。判决书判下来,桃川镇还是不给钱,换了八届书记镇长,无论如何也不给钱,整整当了20年“老赖”,到目前本息已累计达到86万元,比合同金额翻了一倍多,该镇政府竟然好像无所谓一般的冷漠。
坊间有言:“欠债还钱,天公地道。”摸到良心说,做了事就该给钱,欠了账就该还钱,无论是公民个人,抑或企业、部门,都不应该不讲信用赖账。赖账首先来说是不道德行为。古人对不讲信用的人十分鄙夷,在今天来说,不讲信用更是劣迹、污点;其次不讲信用的“老赖”更是违法行为。从《宪法》《民法》《经济合同法》角度来说,赖账、不履行法定义务、藐视法庭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该镇政府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对于违法行为一直不纠正,赖账的理由还十分充足,让人汗颜。
俗话说:“欠账要忍,还钱要狠”,30万元工程款,即使每年连本带息还2万元,即使再穷的乡镇,20年也早已付清。然而该镇政府像一只一毛不拔的“铁公鸡”,本息分文不付,不赖则已、一赖账就是20年。这期间,镇政府有考虑要债人的感受吗?有顾及人民群众的呼声吗?有把污名放在心上的吗?镇政府背上“老赖”的污名,这不仅仅是该镇政府信用出了严重问题,而且还有“新官不理旧账”的错误认识作怪,甚至该镇历届负责人还有特权思维作祟。
进一步说,“一叶落知天下秋”,当一个乡镇有“老赖”污名,一传十、十传百,各地乡镇政府的名誉和公信力将被“污名化”,而将受到公众的质疑,可见政府赖账一事不可为,更不能背上任何的污名、污点。
“跑掉了和尚跑不了庙”,作为基层镇政府,是国家治理的最基层政权组织,代表着党和国家形象,与群众亲密接触。他们若长期拖欠群众的账,就意味政府的形象被伤害。长期当“老赖”,长期不履行法定义务,长期不管群众死活,长期被群众堵门收钱要账,桃川镇政府背上“老赖”这个污名,还真给基层政府丢脸。
同时,从组织架构、地方政府组织原则可知,乡镇政府是受县政府直接管理的地方政权组织。乡镇的实际情况是,没有多少税收收入,况且税收都是一分不少地上解到县级财政;乡镇政府的保运转费用、建设项目费用由县财政据实划拨。因此,县政府对于化解乡镇债务具有兜底责任。九年义务教育修校舍费用,是一笔正当支出,如果桃川镇财政无力支付,那么江永县财政应该承担全部偿债义务。如果江永县财政代为支付,也不会让一笔金额不大的合同债务拖欠20年不支付。但江永县政府对此置若罔闻,任由桃川镇政府当20年“老赖”,按管理关系也应承担间接违法的责任。
“峰回路转”“柳暗花明又一村”,可喜的是,自该省委巡视组来到该镇巡视以后,这位名叫首朝盛的小老板终于有了诉苦的地方,他的遭遇也引起了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于是,该县、镇政府在舆论压力下此事终于有了眉目。看来该镇20年的“老赖”要当到尽头了,首朝盛20年的讨债路也要画上句号了。但这一切不是归功于镇政府的“良心发现”,不归功于该县法治建设,也不是“问政湖南”网站的功劳,而是该省委巡视组到镇上巡视的成果。结果出人意料,不知道尴尬了谁?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作为县、镇两级政府都应是普法标杆、守法标杆、执法标杆,特别是乡镇政府在欠债还钱这方面更应该做守法模范,以实际行动依法维护群众利益,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像桃川镇这样被巡视组倒逼着还债,被媒体倒逼着偿债,暴露出县政府、镇政府历届干部法治观念淡薄、宗旨意识淡化、群众观念麻木的一面。
对此,笔者以为,不仅要一分不少的把本息结清,而且还须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启动问责追究程序,对该镇历年来相关责任人“重打板子”,以警示干部队伍中极少数漠视人民利益的官僚主义者,以拾起被“老赖”践踏一地的政府公信力。(杜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