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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商家后台的行为何以令人忧虑
2017-08-02 10:4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叶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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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8电商大促虽落幕,有关电商平台霸权欺诈商家之举被媒体诉之于众。援引媒体最新报道,京东时尚事业部总裁丁霞坦言,正是因为京东锁定了商家的后台,才保障了库存和货品供应。媒体报道称,一位要求匿名的商家称,今年的不同之处在于,京东很强硬,在6日把库存全锁了。这意味着,离618还有12天的销售黄金期,商家却已没有权利根据消费者的访问做备货调整,也无法调配资源。而这些都和商家的利益——销量有着直接的关系。(81日《中国贸易金融网》) 

  强锁后台几乎成了京东的惯用手法,为了拼2017618电商大促,京东此番更为强硬,相比于过去在手段与规模上都实现了升级。强锁后台目的,就在于控制商家的库存量,以保证在618大促期间有足够的货品供应,此意味着在很长一段时间,商家都无权调配资源,进行后台操作。再加上降价促销的让利政策,商家会为此付出极高的代价。 

  平台与商家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商家依托于平台而销售商品,而平台又得依附于商家并“以其为本”。一个平台要做大做强,根本之举是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全面的服务,打造新的生产和消费生态,“筑巢引凤以发挥群聚效应。事实上,电商平台的最高境界,则是从合作到扶持,从塑造到培育的全方位服务,并建立从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以及线上线下的全面融合。 

  真正的电商大促应当是何种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平台搭台,商家唱戏”,投放多少货品供应,作出多大比例的让利,都应由商家根据市场状况和消费需求,基于自身经营状况和营销策略进行判断,对是否参与,怎么参与都具有绝对的支配权。不过,在平台技术控制下,连后台都被强制性锁定,实质上丧失了自主经营的主动权,而成为电商平台任意支配的对象。此举既违法基本的商业道德,又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商家与平台之间是平等的商业主体,具有绝对的意识自治的权利,而不应受合作方的干扰与侵害。此外,法律界人士指出,京东锁定商家后台是一种恶劣的、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一种粗暴逼迫商家“二选一”行为,侵犯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京东指责竞争者二选一”的语境下,自己却以“强锁后台”的行径逼商家就范,颇有“此地无银三百两”反讽况味,透露出“贼喊捉贼”的黑色幽默。当然对于消费者来说,迎合消费诉求和顾及消费利益的做法,却潜藏着巨大的危机并应受到限制与禁止。其因在于,一是此举侵害了具体的商家利益,形成了对合作者的权利伤害,其让利促销的繁荣是以牺牲别人的利益为代价,不具有道德的优先性。假若今天的消费者成为明天的销售者,同样会成为下一个被锁定的对象。二是此举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良性的竞争环境。“二选一垄断式控制和非此即彼的打压,本质上是一种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应当给予坚持的打击。三是此举形成了恶性的示范效应,不但具有带坏一锅汤的负能量,还可能成为路径依赖,只要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就会损及包括消费者利益在内的其他群体利益。 

  在电商产业发展方兴未艾,整个行业还需要进一步规范的现实下,锁定商家后台的行为何以令人忧虑,也为行业治理和市场整肃,提出了新的挑战。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管理者,抑或其他有士之识,都应充分认识到“强锁后台促销”行为的巨大危害性,并对其造成的后果保持高度的警醒,在做好行业自身管理与规范的同时,需要消费者用脚投票作出选择,尤其需要高悬行政监督的利剑,对不当竞争行为来一次精准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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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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