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40920153326.jpg
被民告的官为何不出庭?
2017-07-31 14: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全省法院推行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和行政审判白皮书显示,江西法院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降低行政诉讼立案门槛,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得以进入诉讼渠道解决。(729日,新华网) 

  据悉,江西省法院系统两年来新收一审、二审和再审“民告官”案件1万余件,同比上升46.5%。从数据上,至少能够说明群众法治意识在增强,同时也在逼着行政部门不断地提升依法行政理念。 

  任何事物都要一分为二的看待,好现象的背后总是伴着坏现象。在江西省“民告官”案子中,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率不升反降,远低于其他省同期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告官不见官”的特权现象犹存,让人心头一凉,侧面说明该省各地各级行政首长的法治意识、官德意识、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 

  众所周知,在“民告官”官司中,原被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具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为被告的部门行政首长,须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不得以公务繁忙为由拒绝出庭应诉,况且行政首长不出庭,不为部门辩护、陈述理由,显然也是导致行政诉讼案败诉案件的一个原因,同时,因故意或过失不出庭,导致部门单位行政诉讼案败诉的,也应该追究行政首长责任。 

  行政部门作为被告,行政首长作为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法定代表人,本应亲自到庭应诉却缺席,据分析,可能有以下原因,或是担心答辩不好被法官、听众或者是被告耻笑,或是害怕出庭丢了面子,或是害怕输了官司难堪,或是根本就对原告不尊重。还有什么事情比打官司重要?还有什么事情比维护部门形象重要?那些所谓公务繁忙只是一个不能自圆其说的借口而已。这样的做法,输了官司,输了部门形象,还输了法治理念。 

  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更会影响本部门在案件中的胜负,显然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而且有的案件,庭审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不出庭应诉,更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民告官”案件,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是有法不依的违法行为,更是一种带着浓厚特权意识的歪风邪气,应予以纠正。 

  话又说回来,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不管判输判赢,官还继续当得“有板有眼”,《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民法》等法律法规也“没有把他怎么样”,而且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也没有“说个子曰。”这充分说明了一点,一些地方在执行法律法规方面执法不严是最大的问题,对于行政干部的依法管理还停留在嘴上,没有落实到“逗硬”的管理上。 

  “法者,治之端也。”自古以来,一切太平盛世的构建,都是基于法律体系的制定和严格执行。对于“民告官”案件中发生的不正常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从多方面进行整治,其一,行政部门要提高依法行政,聘请法律顾问,重要文件、重大执法事项要请政府法制办的同志“把把脉”,少些不作为,更少些乱作为;其二,干部要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改正藐视法庭、不尊重民众的“官本位”思维和特权意识;其三,法院要发挥审判机关和执法机关职能,对于不依法应诉的行政首长要严格执法,并通报地方干部管理部门;其四,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法院通报和行政首长的不作为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人事处理,真正把提高干部法治意识贯穿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全过程。(杜才云) 

标签:
责编:胡波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