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是个公众人物,据说曾霸占小学语文课本长达将近40年之久,和小红、小刚并称铁三角。因为是公众人物,小明后来常出现于各种各样的段子、场景和调侃当中,大凡是带有娱乐或戏谑性质的文艺作品,主角大多也都以“小明”代称,以致于此名内涵极为丰富,甚至一度代表中国冲出亚洲,成为了”最有影响力的名字“之一。
有一次,我也以为小明主角,写了一篇文章。可能是文笔水平不高,亦或是场景描述过于真实的缘故。被几个朋友一眼看穿,认定文章中的“小明”就是本人,是在假借小明之谓讲述自己的生活,调侃人间的是非。也是从那个时候起,我才发现自己的文学功底实在是太差了,继而弃之转为撰写评论。
其实,小明也是一个很悲剧性的人物。好多人总想把眼见到比较可笑近乎庸俗的东西说给大家听,于是便想到了小明;好多人拘囿于自身的隐私却又总想把内心的情愫表达出来,于是也想到了小明。当然,有些时候小明也会被换成其它的名字,活跃在各种各样文艺作品当中。总之,中国人向来是讲究“家丑不可外扬”的,偷窥他人隐私也是不道德的,因而小明也好,其它名字也好,都是大家已经习惯而且比较推崇的一种表达方式。无伤大雅、无碍观瞻、皆可为之。
然而,让人颇为感觉惊诧的事情出现了。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有些人开始厌倦了小明、抛弃了小明,竟然堂而皇之地拿出自己或者别人的隐私,来满足了人类内心深处对他人生活的偷窥欲望。于是,男女之间的情感纠葛、家庭之间的矛盾纠纷、邻里之间琐碎杂乱,统统变成了电视脚本,被搬上节目荧屏。最可笑的,就是那些不再用“小明”代言的“真人秀”们,一面假戏真做般地扒拉着自己的隐私,一面被嘉宾和主持人挥起的道德大棒横加挞伐。
那天,在看到一档叫“爱情保卫战”节目的时候,我就觉得特别荒谬。男女之间情感出了问题,是上上电视就能解决得了的吗?为什么总会有那么一些人宁肯被人辱骂耻笑也要跑到电视上去找所谓的嘉宾开导?而当那些所谓的嘉宾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大肆解读、“中肯”评论的背后,他们又是什么样的道德水准、什么样的生活作风、什么样的行为做派,或许也只有天才会晓得、鬼才会知道吧。
还有一档叫什么“金牌调解”的节目,据说很多人都比较喜欢看,收视率也不错。但当看了一期我才发现,原来是在一方的求助之下,电视台的“调解员”便会带着记者扛着摄像机闯入到人家中去,让相关人员面对镜头讲述过往的细节,接受他们的道德宣讲,甚至以强加的方式,让对方进行屈服。而事实上,在他们对别人的生活指手画脚之后,有些家庭的生活却变得混乱不堪、尴尬无比。
现实中不可理喻的人的确很多,无厘头的事情的确不少。但动辄就把这些奇葩事情搬上电视,并无多大益处。电视节目讲究的是编排、煽情、剪辑、制作,注重的收视效果,于是也就有了编导之下的装疯卖傻、无理取闹、愚蠢蒙昧和嘉宾主持的振振有词、道貌岸然、卫道士般的表演。而至于观众究竟是来看丑态和窘相的,还是来找阳光和雨露的,他们其实并不关心,也懒得关心。
曾记得,人民日报一篇题为“人民日报批跳水节目:还有什么不能娱乐”的文章发表后,江苏卫视有一个光头的主持人连续更新微博予以反驳,并发出了“娱乐无原罪、收视率无原罪,请珍惜多样化的媒体生态”的呼吁,颇有一番悲悯天下、为民众着想的娱乐情怀。只是不知,这种拿着民众来做幌子的“娱乐至死”精神,又会社会带来一些什么样的“精神”。
我想,或许现今原本就是一个“小明”应该退场、道德边界已经模糊或者需要重新修订的时代;或许现今电视节目原本就是以惨相丑态来刺激眼球、盘剥收视率的。设若不是这样,为何现在不伦不类的电视节目如此之多,为何明知是要求自带故事的群演,还有很多人当真了?!(李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