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上海一个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最近,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7月24日华西都市报)
一条鲜活的生命逝去,父母索赔金额高达878万元的消息一时间引发了热议,网友就事故该谁负责纷纷发表个人观点。有人认为,责任在男孩偷骑及家长监管不严,也有人认为,责任在ofo单车管理不善,更有人认为,男孩家长逾越道德规则还投机取巧,如“撬锁进园偷吃果子被农药毒死要告果园”般无理取闹。
那么究竟谁之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男孩未经授权单独骑车上路,且事发时逆向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肇事司机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此外,ofo虽不存在主观过意,但有管理不完善的无心过失,男孩父母也难辞其咎,监管失责最终酿成大祸。
毫无疑问,这是一次“血的教训”,一场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悲剧,追究责任固然重要,但笔者认为,追责的意义应不止于“追责”,远比追责更重要的是——从中汲取教训,避免祸事重演。
的确,男孩有过,但孩子天性贪玩、认知不全,没有必要过分指责,何况“死者长已矣”。父母有过,但没有谁愿意悲剧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也许索赔878万元并非刻意拔高,而是一种公益诉讼的表态。ofo有过,但未必不是预见性和管理能力捉襟见肘的显现。
事已至此,追责是保护相关者权益的必要手段,但应看到,“小我”之外还有“大我”,今天是“小黄车”,明天或许是“小红车”“小绿车”,还有更多人权益可能被侵害,还有更多悲剧可能会发生。
所能做的,应是认真反思、查漏补缺,如政府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完善共享单车服务标准,规范共享单车运营及使用行为,共享单车企业需探索完善单车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未成年人骑车问题,家长需加强孩子引导教育,尽到法定监护责任。
而非像之前的“暴走团”“户外探险”等事件一般,每次出事就举起“道德大棒”横加指责,或是“义愤填膺”认为“就是活该”,部分公众这种看似“热心参与”的方式,其实是另一种更可怕的“冷眼旁观”,难以告慰逝者在天之灵,难以弥祸于未形,更难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谢鸿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