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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炸”,我觉得还可以“修”
2017-07-25 09:3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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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26日,上海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ofo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这是发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满12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日前,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724日 北京晨报) 

  一条鲜活生命不幸遇难,无论对于家长还是整个社会都是一场悲剧。但是既然诉诸法律,那么此事便离不开法律事实的厘清。其实事实也很简单,根据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该上海男孩未满12周岁,骑着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根据男孩父母的诉求来看,他们认为男孩能骑走“小黄车”是因为锁具“不安全”,即撬开或者不按约定打开得太容易,显而易见,这种违规行为不能视为经过了ofo公司的同意,反而ofo公司才是被侵权的对象。可以推测,男孩父母878万元的赔偿请求几乎没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虽然该案还未正式审理,但一经报道,群众便收起了与生俱来的善良和理解,一边倒地认为男孩家长的诉求是荒谬的。他们甚至恶毒地猜测并被自己的猜测所激怒:死者父母是在榨取自己孩子最后一点价值,否则不会以一个无理取闹的理由去狮子大开口。网络上充斥诸如“入室盗窃在卧室滑到受伤,是否也告我门锁质量差、浴室防滑措施不到位且无警示标志呢”的调侃,甚至“赔878万太多了,我觉得可以协商赔个250比较合适”的嘲讽。 

  群众的愤怒似乎也可以理解,但我们暂且不谈对生命的尊重和不幸的同情,只是多一点思考:既然是法治社会,男孩父母没有去政府缠访闹访,也没有去企业堵门闹事,只是合理合法提出诉求,这样的权利是否理应得到尊重呢?如果群众希望通过嘲讽,借助舆论剥夺他人提出诉求的权利,那这等作为恐怕并不比男孩父母光明磊落许多。 

  另外,与其读完新闻就“炸毛”,还不如面对问题多思考如何去“修缮”。从积极的一面看,该案至少将共享单车的安全问题摆在了公众视野面前。如果大家借助该案呼吁社会加强交通规则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宣传,推动政府和企业监管部门填补安全漏洞,促使家长加强监护责任,形成合力将共享单车的便利进一步优化,是不是更能展现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呢? 

     曾天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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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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