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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上下级间的矛盾岂能用钱缓和?
2017-07-24 09:2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公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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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池州市委原副书记王强的贪腐故事被媒体报道。其中一个细节引发关注:判决书显示,王强任桐城市市委书记期间,与桐城市双新开发区主任在开发区建设发展方面产生矛盾。为缓和与王强的关系,该主任在2011年中秋节前到王强办公室送给王强1万元,钱是从单位招待费用中出。(凤凰网7月19日) 

  人与人之间出现一些误会、产生一些矛盾实属正常现象。官员也是普通人,不同官员之间因立场、观点的不同,产生一些小矛盾也是正常现象。有矛盾、有分歧不可怕,只要从大局出发,坦诚沟通,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但是,有些官员缓和、化解与上级之间的矛盾并非靠坦诚沟通,而是“提钱开路”,而且动用的还是“公款”,着实让人大吃一惊! 

  这样缓和矛盾方式无疑是大错特错的,也是绝对不允许的!首先这是明显的行贿、受贿行为,完全与党纪国法背道而驰,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对方。其次这非常容易带坏一个单位的风气,其他人效仿之后,势必损害一个单位、地方的政治生态。最后这也并不利于化解矛盾,因为一切建立在金钱上的关系都是靠不住的,还容易陷入不用钱就缓和不了矛盾的泥潭。 

  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本应是规规矩矩的关系,同志之间的关系也本应是清清爽爽的关系,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必须依靠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方式。最重要的要在于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员干部因共同的理想追求、相同的职业选择而走到一起,不存在所谓的私人恩怨,矛盾更多的是因工作分歧而产生。因此,要做到会前充分准备、真诚沟通,会上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会后步调一致、坚决执行。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发表但不能乱讲,个人意见必须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干部与干部之间虽有不同观点,但行动一致,就不会产生私人矛盾。此外,上下级之间的矛盾化解,上级领导当主动、大度,要带头讲团结、会团结、能团结。上级领导不能自视“高人一等”,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班长”不能当“家长”,有长官意志,一切个人说了算。 

  职务有高低,人格均平等。党员干部当坚持“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积极构建和谐的同事关系,珍惜共事缘分,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为共同的事业而团结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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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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