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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贪腐超52名高官,有对比方知严重性
2017-07-14 09:1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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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广西南宁的“小官巨贪”丘朝阳因贪污近3700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713日 新浪网) 

  党十八大以来,“小官巨贪”成为了高频词汇,不绝于耳,彻底的颠覆了公众的传统思维,认为官越大贪的钱越多。丘朝阳这样的小官巨贪在8年时间里,利用负责接待的职务便利,以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公款,而所敛钱财金额比令政策、仇和等52名省部级高官的都要多。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一时间丘朝阳的名字成为了众多媒体的头版头条,“小官巨贪”再一次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通过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一些“小官”通过多数通过少量多次、长期蚕食的方式敛财。“小官”长期扎根基层,关系网错综复杂,或经手收支单位大笔经费,或处于直接掌握报销结账、项目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款结算等环节的优势资源岗位,“含金量”都很高,对行贿人有直接的影响力,因此有贪腐的空间,但同时又由于受到反腐力度的威慑,于是贪腐利益同盟不断涌现,贪腐形式也更加隐秘,为查处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此外,有的权力缺乏监督。现有监管机制主要体现为“抓大”和“抓总”,对职位低的基层干部监督偏弱;从行业看,查处的案件多在权力较封闭的行业或环节,如供电、金融、铁建等,外部监督较难介入。还有民主监督被架空的情况,一些领导干部不公开权力、财务清单,内部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有些基层领导干部与上级领导干部结成利益同盟,导致纵向监督不到位。 

  因此,预防惩治“小官巨贪”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引起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从当前看,必须要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切实将监督切切实实的向下延伸;从长远看,要从制度规范着手,强化日常监管,鼓励全社会参与到监督之中,逐步压缩“小官”的腐败空间,彻底断了其腐败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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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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