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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背后的利益链有多深
2017-06-23 15:4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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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位名叫刘洪滨(“滨”有时写作“斌”)的“老专家”被发现多次在各大电视台的“健康医药”节目中,参与推广的药品、功效也是五花八门。有时是苗医传人,有时是蒙医传人,偶尔还会客串一下北大专家和医院退休的老院长(6.22 《北京青年报》)

  作为普通的观众,我们经历了从电视剧里看广告到从广告中插播电视的过程,还没来得及适应,现在电视台又开始要收我们的智商税了,因为有很多人都被骗了。

  近日,网上曝光了一位“骨骼清奇”的女子,她谜一样的身份让人称奇。只见她在全国数十大电视节目中频频亮相,为各种不同的虚假医药“代言”,药效非常好,可以说是药到病除。她不仅身份多变,连民族、甚至名字,都各不相同。先后出现在西藏卫视、青海卫视、甘肃卫视、东南卫视、辽宁卫视、吉林卫视和黑龙江电视台等多家省市级电视台的广告。

  她戏路之广,套路之深,也无怪网友称她为“中国最忙碌的虚假广告表演艺术家”。

  各大电视台为了生存发展,广告是其主营业务,本无可厚非。但是为了广告费去播放虚假广告,这就非常没有底线了,甚至可以说是与虎谋皮,诈骗共犯了。

  有律师指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这种药是假药,是虚假广告,为什么电视台会不知道?笔者认为还是违法成本远远小于广告所得。

  2015年,刘洪滨所推广的 “苗医鲜药(消喘膏)”药品广告中因含有“画面出现专家刘老师形象介绍苗仙咳喘方的功效,4分46秒后出现多位患者形象演示使用苗仙咳喘方后的效果”等内容,且未发布广告批准文号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违法行为,被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处罚。责令当事人山东教育电视台停止发布上述广告,没收广告费用14000元,罚款14000元。

  一条长达几十分钟的广告最后仅被处罚28000元,这与几百万元药品消售、几十万的广告收入相比,那真是太划算了,所以这样的广告才会屡屡出现。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责。唯有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才能让这样的闹剧、骗局消失在公众的视线。

  作者: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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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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