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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特效药”虚假的不仅是一颗药丸
2017-06-19 09: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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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在为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提供了隐匿空间。北京市开展的“净网”行动揭开了所谓“特效药”的真面目。截至5月底,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联合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共破获各类食品药品案件155起,查获宣称具有减肥、降压降脂、增强免疫力等功效的假劣食品、药品百余种17729盒(瓶)。 

  618日《新华网》) 

  我们为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执法叫好,只有净化网络销售,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才能不让消费者落入陷阱。但是,从执法的情况来看,也是有遗憾的,被查处的只是“网络店家”,只是“网络骗子”。这一次“网购平台”又是全身而退了。 

  从执法的效果来看,是战绩辉煌的。破获“虚假特效药”案件155起,查获宣称具有减肥、降压降脂、增强免疫力等功效的假劣食品、药品百余种17729盒(瓶)。从执法的范围来看,是应查尽查的,有130家“网络店铺”被处理了。可是,这并不是执法的终点,更不该是执法的句号。需要追问的是:允许销售“虚假特效药”的“网购平台”该当何罪? 

  随着网购时代的到来,商家看到了经济利益,创办了很多“网购平台”。大大小小的“网购平台”不下上百家,有大到牛气冲天的,也有还没打出名气的。这些“网购平台”的存在,给消费者的消费提供了更多选择的便利。可是,这些“网购平台”也一直在野蛮生长。出了事情,只是查处商家,只是法办不法人员也是不够的,最起码不是完整的执法。 

  为了确保网络购物的安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网络平台”担负起监管的责任。因为这些小的“网络商家”是借助你这个“网购平台”做生意的,你这个“网购平台”是获取了利益的,在获取了利益的同时,就应该承担监管的责任。不能只获取利益,不承担责任。尽管说,销售假药的是不法人员,可是,只要不法人员借助的是你的平台,你就不能全身而退。 

  打一个小小的比方,实体的宾馆、歌厅、舞厅,在这里存在卖淫嫖娼,存在赌博行为,存在吸毒贩毒,是不是需要承担责任?当然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这就是连带责任,这就是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道理是一样的,“网购平台”既然获取了利益,就应该在获取利益的同时承担相应责任。当“虚假特效药”在网络上横行的时候,说明“网购平台”的监管是缺失的,也说明制定的一些涉及网购管理的法律法规形同虚设了。要让“网购平台”长点记性,就必须要追究“网购平台”的监管责任,不能再让他们全身而退了。 

  法律法规失效,才有了“虚假的特效药”横行。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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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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