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津提高2017年最低工资,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至少已有上海、深圳、陕西、山东、青海、福建、天津等7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深圳、天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了2000元大关。
(6月14日《中国新闻网》)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的呼声,我们看到的是报道中提到的这些地方政府的积极作为,有的提高的比例还很大,达到了2000元,这是对劳动者价值的认同,这是对弱势群体的关爱。
但是,让“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理想照进现实,却不是一纸红头文件就能万事大吉的事情。
首先来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能只是自觉行动,不能只是几个城市的事情,提高最低工资的标准要实现全国的联动,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多做些事情,多约束地方,让“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成为全国所有城市都关注的事情,都落实的事情。不是所有的人们都能有个物质丰富的生活,哪怕是在北上广这样的地方,但是,我们一定要本着为民的情怀,尽可能的让弱势群体也能陆续增加收入,让他们有尊严的生活。
其次来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能只靠红头文件。红头文件只是在制度上进行了约束,而实际上在落实的时候,还要看用人单位,用人家庭,能不能对最低工资标准有所敬畏。敬畏来源于执法,而不来源于善心。这就需要劳动监管部门发力,坚决执行和贯彻起来,确保所有弱势群体都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而事实上是,有的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成为摆设,“提高”只是纸面上的劳动权益而已,走出纸面需要多遥远的距离?
其次来说,不能只是关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还需要关注其他福利的提升。就像上海、深圳这样的地方,虽然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过才是2000元,2000元在如此繁华的都市,是不值得一提的,连富人的一顿饭都不够。这就需要同时提高社保的标准,比如住房公积金,比如医疗保险金,比如社会保障金,也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提高,以减少弱势群体的生活压力,生活焦虑。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但愿这次部分城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产生连锁效应,让劳动者都能有尊严的活着。
当然,这也是提高劳动者积极性的载体,吃饱肚子才能好干活。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