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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媒体旁听”,互联网时代就别当鸵鸟了
2017-06-15 09:2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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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3下午,宝利丰方面第二次来到合肥市包公街道与业主进行会谈,相关部门拒绝媒体进入会场旁听。最终双方仍未就任何问题达成一致,经过包河区包公街道负责人及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协调,双方将在620下午继续协商。据悉,宝利丰方面因为房屋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政府部门已经介入协调。 

  614日《市场星报》) 

  这场纠纷,原本也是正常的,还算不上多大的事情。然而,在进行会谈的时候,参与组织会谈的政府部门却制定了游戏规则:只能有五名业主代表参与,所有记者都不能进入现场旁听。于是,我们看到了一个尴尬的场景:前来采访的记者都只能在门口守候。 

  类似的场景太多太多了。2016年的时候,某地举行水价听证会,这原本只是正常的听证环节,可是主办方却拒绝所有媒体进入,理由是不便于统一口径。我们看到的是,此类“拒绝媒体旁听”的事件中,多是一些拿不上台面的理由,不是不便于统一口径,就是要确保会场的秩序。试问,媒体记者的参与和会场秩序有什么关系?统一口径和记者的报道难道是水火不容的? 

  “拒绝记者旁听”存在很多问题。 

  其一,导致小道消息的传播。媒体记者不能报道了,不能旁听了,就会让更多小道消息有了滋生的空间。尤其是在自媒体泛滥的今天,人们通过随手一发就能发布消息。而这些消息显然没有权威性,容易让受众胡思乱想的揣测。将受众推到小道消息的一边,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其二,造成新闻信息的错误。不让媒体记者旁听,并不意味着媒体记者就不报道了。虽然被拦截在了会场之外,虽然没有进入会场,可是记者依然会依据获得的信息进行报道。由于没有全程参与,获知的信息是有限的,会让各家媒体记者的报道处于“盲人摸象”的层面,让新闻信息的错误几率更大了。 

  “拒绝记者旁听”是对采访权和知情权的剥夺。新闻采访权是政府赋予的,是法律支撑的,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只要不涉及社会稳定,记者都有权力进行采访。一个地方政府,一个机关单位是没有权力拒绝的。又何况,很多社会事件是需要透明度的。这个透明度就是百姓的知情权,维护百姓的知情权政府部门责无旁贷。 

  当“拒绝记者旁听”成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时候,让我们想到的是某些政府机关在心里滋生的“防火防盗防记者”的死结。在互联网时代,这不过是自欺欺人的鸵鸟思维而已,越是想掩盖什么,越是掩盖不住什么,实在是不明智的。 

  这也足以说明一点:维护正常的采访权,决不能再手软了。拒绝媒体旁听谁给你的权力?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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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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