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不是孤立的,决不能为了一己之私、一时之快而肆意妄为、挑战公序,更不能把个人权利凌驾于他人或公共利益之上,甚至要挟攻击他人乃至相关法规。然而可笑的是,最为简单朴素的常识与道理,有些人却根本不知,从而上演了一出出荒唐而又荒诞的闹剧。
6月1日,一则“女博士因误机打人”的消息爆屏,引发了全网讨论和谴责。据报道,当日上午09时49分,张丹(女,36岁,武汉某名牌大学在读博士)一家三口欲乘坐AF139次航班由武汉飞往巴黎,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国际航站楼办理值机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其所乘坐航班已于09时35分截止办理值机手续,建议其改签或退票,并主动帮其联系航空公司协调。而据张丹自己讲,她要出国参加重要会议,只是因为儿子发烧,丈夫给他洗澡降温,而后又遇上堵车才错过了登机时间。所以,她根本不听机场工作人员的任何解释和建议,执意要乘坐该航班。多次协调未果后,张丹突然情绪失控,居然还冲进值机柜台的工作区域3次掌掴柜台工作人员。
诚如网友所说,乘客购买了机票,同时也就等于接受了诸如登记时间等约定,除非有不可抗力,一般情况下均应该遵守约定。这种“守时”不仅关乎个人权益,也关系到其他乘客的权益。如果机场为某一位乘客的迟到开通了“绿色通道”,而由此造成的航班延误等代价,又该由谁来承担?
然而道理归道理,现实归现实。生活中将个人权利凌驾于他人或公共利益之上,甚至要挟攻击他人乃至相关法规的事情却并不少见。比如,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就是现实生活的写照,也和“女博士误机打人”事件有着诸多的异曲同工之处。而在此其间,李雪莲们和张丹们所秉承的大都是同样的理论。
第一,“权利让路”论,维护权益可以无底线。只要购买了机票,就必须让我登机,否则就是对我权益的侵害,就是对我权利的践踏,而至于其他乘客的权益如何维护,与我无关,这就是张丹所坚持的理论。只要我递交了诉状,就必须给我解决问题,而且还要按照我的要求进行宣判,否则就是不公正、就是非正义,而至于法律的威严如何维护,也与我无关。这就是李雪莲所坚持的理论。而在她们的理论当中,根本就不可能有公共权益、法律底线等概念的存在;有的只是“我的权利”,一切都要为“我的权利”让路。
第二,“资格挑战”论,我是“上帝”我怕谁。张丹之所以敢大闹机场,凭借的是“乘客”身份、是“女博士”的头衔;李雪莲之所以敢跟所有部门死磕,凭借的是“公民”身份、是“钉子户”式访民。正是因为她们一直秉承着“被服务者就是上帝”的理念,觉得自己“有资格”挑战公序良俗,才模糊了群体与个体的边界、才导致了公众利益与和个人利益之间发生了冲突,因而动辄雷霆大怒、拳脚相向,动辄我行我素、坚决死磕到底。
第三,“他人有错”论,不作为者就该杀无赦。儿子发烧,丈夫给其洗澡降温,而后又遇堵车,这是导致张丹一家错过登机时间的根本原因;为钻政策的空子和丈夫假离婚,不想丈夫却把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并抛弃了她,而且把她指为“潘金莲”,这是导致李雪莲一直上访的根源所在。但奇怪的是,她们并不认为自己有错,而是将所有错误都都推到了别人身上。于是,张丹因为机场服务人员未能唤回航班让她登机,而大闹了机场甚至还掌掴了柜台工作人员;李雪莲为没有被判之前的离婚是假的,而坚持把所有的人都看成了“坏人”,甚至还把法院庭长、院长、县长乃至市长统统拖下了马。
古人讲,"行有不得,反求诸己。"意思是说,有了问题,不能怨天尤人,而要反躬自省。但遗憾的是很多人并不懂得这个道理。他们往往不仅“不以己错反躬私德”、而且“只以人错践踏公德”。以致于类似“女博士误机打人”的案例经常出现,“我不是潘金莲”的闹访层出不穷。所以,笔者并不认同“高智商犯低级错误”的说法,也不认同把一切问题都归结为“为官不为”的观点。
正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亚当斯密说,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试问,机场的那些服务人员、处于基层的那些党员干部,又有多少的权力、应该履行什么样的责任?当面对那些只要个体不要群体、只讲私利不讲公德,甚至藐视挑衅法律法规的无理取闹者时,他们又能怎么做?
明明自己的时间安排出现问题,却迁怒于机场工作人员,不仅拒绝沟通善后,还动手打人。张丹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仅被湖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而且还被法航将列入黑名单,在全球范围内拒绝承运。而目前,机场地服亦在向中国民航局申请将这名旅客列入中国民航黑名单旅客。也就是说,该申请一旦成功获批,张丹将也无法乘坐国内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
处罚拘留、法航封杀、国内可能列入黑名单,“女博士大闹机场”事件就这样收场了。但笔者最后想问的是,那些依然生活在现实中的“李雪莲”们怎么办?那些经常胡搅蛮缠、大闹公堂,甚至藐视法律、掌掴基层干部的闹访者又该怎么办?要不要给予“通融”,能不能给其“让路”?如果不能,那么我们的信访机制是不是也应该拿出一点“反躬自省”的勇气、做出一点“反求诸己”的担当?!(李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