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被宣判为无罪后7年,近日,在他的老家河南省柘城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以“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有效防范冤错案件”为主题的错案警示日座谈会。据了解,这是河南省法院连续第七年举办该项活动。(5月28日中新网)
“赵作海案”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动摇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赵作海案”成了河南乃至全国法院的疼,是法律界的耻辱。通常情况下,对于这样的伤疤,能不揭的就不揭,毕竟这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但河南连续七年自揭伤疤,把每年的5月9日设为“错案警示日”,近日,又在赵作海的老家召开“错案警示日座谈会”,让全省法院系统牢记该案带来的疼。这样的自揭“伤疤”,虽然有点疼,但最终目的是为了防止以后再出现类似的疼。
俗话说,好了伤疤忘了疼。“赵作海案”当时虽然在全国影响巨大,但七年过去了,如果没有人提及,早已淡出公众的视野,恐怕早已被人们忘得一干二净。一旦忘记了疼,那么,一些法官在各种诱惑面前,就会慢慢没了底线。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会再次抬头。到时那种疼可能更让人受不了。现在,每到“错案警示日”前后,河南全省各级法院都要组织广大干警围绕“赵作海案”深刻反思,结合各自实际查找漏洞。这既表明了该省法院系统惩治冤假错案的决心,更是给每个办案人员提个醒。
当然,要让全省法院系统所有人员都能牢记“赵作海”案带来的惨痛教训,不是每年搞一次“错案警示日”活动就能解决所有问题的,如果造成冤错案件的病灶不除,冤案就会自我复制。如果我们把“赵作海案”只当做个别或者是偶发案件,而不在制度层面作出检讨、有所革新,那就算把一年365天每天都当作“错案警示日”,那也只是一个形式,错案的价值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冤错案件还是会规律式的一再发生。
令人欣喜的是,这几年,河南和全国各地一样,都对刑事司法制度作实质的、全面的和有痛感的改革,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譬如:凡是案件事实不清的不能定案;凡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不能定案;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案件,要先上庭里审判长联席会研究,再上审委会研究;对下级法院提交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上级法院要直接宣告无罪,不能多次发还重审等等。
“自揭冤错案伤疤”才能不忘疼。当然,要防止“赵作海案”再次发生,在每年举办“错案警示日”活动的同时,必须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规范司法人员的行为,又要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另外,各级司法机关要有“有错必究”的责任担当,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要有耐力和定力,以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发现和解决案件中存在的每一个疑点。不然,公平正义就不能完全体现,可能还会出现像赵作海这样的冤假错案。(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