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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男性器官,“坑娘”的究竟是谁?
2017-05-27 09:3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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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婚后发现丈夫没有男性特征,无男性器官,北京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婚姻登记无效。5月25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官方微博通报称,该院已受理此案。526日澎湃新闻网)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人类繁衍生息莫不如此,至于结婚的具体要求,我国《婚姻法》有着明确的规定,每个人结婚之前都应该有所了解。 

  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这是最基本的人权,只要符合规定,主管部门就应该接受登记、允许结婚。为了确保男女双方合法权益,防止有人隐瞒生理缺陷,结婚之前,必须进行婚检,这是必选动作,就像汽车缴纳交强险一样,否则不准上路,同理,躲过婚检断然不可以结婚,这是确保婚姻质量、人口质量的必须。 

  然而,一个没有男性器官的人,竟然通过了婚姻登记,新娘的遭遇令人同情,更让人感到奇怪。一个婚前三个月还是女人身份的人,摇身一变成了男人,没有男性器官非常正常,要想与女人结婚,必须整形,只有成为了一个完整的男人,才是真男人,也才是对女方真正的负责,否则如何才能给女人以性福?又何以生儿育女? 

  可想而知,这次婚姻登记是有瑕疵的,至少没有经过正规的婚前体检,否则这么大的问题婚检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来,也绝不会同意其结婚。只是这次不是坑爹,而是坑娘,这是一个女人的不幸,更是社会的悲哀,某些婚姻登记机关与婚检机构形同虚设,如此不作为是应该受到问责的。 

  作为受害的女性,你有权力为自己讨回公道,人民法院不仅要积极受理离婚诉求,还应帮助其维权,追究婚姻登记机关与婚检机构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责任,如此才能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不至于更多人重蹈覆辙。 

   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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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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