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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特殊锦旗,何不宽容看待
2017-05-22 08:5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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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出现一名男子,他在鞭炮声中将一面锦旗交给民警,内容竟是“胡乱作为以权谋私”,引来不少人围观。因谭某的行为扰乱单位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对谭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22日《华商报》) 

  给相关权力部门送行政不作为之类的特殊锦旗,此前发生过多起,如果执法部门发现送旗人有故意诋毁他人名誉行为,基本都会受到治安处罚,正因如此,我们一般不提倡公民如此维权,因为这样的维权成本过大,搞不好还会引来灾祸。 

  对于谭某的过激行为,其实是可以理解的,老百姓有意见乃至情绪,不知道如何投诉,就会把不满情绪化表达出来,于是受到以前类似的启发,借此向执法机关发难,宣泄个人愤懑的情绪,对此我们完全可以理解。 

  事后看来,谭某的做法不太理性、过于草率,且不论锦旗内容失真与否,单就这种做法显然属于非理性行为。谁都知道,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会犯错误,提意见或者批评,必须走正当合理的途径,而不是不分场合、不择手段,让政府部门直至相关领导颜面尽失、下不了台阶,从这个层面上说来,谭某的做法实不足取,被拘留也是咎由自取。 

  不过,从网上呈一面倒的网友评论来看,交警大队似乎也存在得理不饶人之处。有一句老话叫做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老百姓有过激行为,警方必须理性,换位思考,谭某并非故意与警方过不去,而是一时冲动,只要正确面对,和风细雨进行交流与沟通,相信当事人特别是公众会给出正确的结论,只要警方大度了,必然会得到无数的点赞,反之,即便警方完胜了,民意上恐怕也不会得分。 

  反过来看,此次送锦旗的内容如果是肉麻的歌功颂德,相信会是另一种结果,哪怕内容再失真,警方也会热情接待,更不会因此将送旗人扭送到拘留所,如此说来,公安机关尽管执法有据,但难免会给人留下打击报复、老虎屁股摸不得的印象。以我之见,今后再遇到类似问题,还是自信一点为好,欢迎老百姓批评,只要是善意的,即便批评错了也不必暴跳如雷。 

  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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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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