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到某乡镇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不愿为工作中的签字行为承担责任,声称“我只是个签字的”。听罢,不禁毛骨悚然,身为领导干部,何以说出如此没有政治性和责任意识的混帐话来?
作为纪委书记,当是深知党纪的,当是有强烈的领导身份意识和责任感的,所谓“我只是个签字的”不是缘于对法纪的无知,而是缘于信仰的缺失,缘于对“失责必问、问责必究”的恐惧,缘于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缺失。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在履行职责中,签字是个相对频繁很常规的动作,从会议性文件签审、财务报销审批到人事审查签字,凡涉及到重要和敏感的事项几乎都需领导签字。签字,不但是领导行使权力的重要体现和必要手段,也是验证其是否合法、合理、从严用权的痕迹。在法律上,签字和画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体现自我意志、代表自我意愿的印证。但在现实中,极少数领导干部却在关键节点上犯了糊涂,或抱着侥幸心态,或欺上瞒下、独断专行,自以为只是打了党纪国法的“擦边球”,自以为纪检监察机关不会追究,自以为可以蒙混过关;岂不知,纸包不住火,在反腐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心里有鬼”的迟早会露出马脚,甚至 “狗急跳墙”,做出订立攻守同盟、丢卒保帅、栽赃陷害的行为。
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分管人事、财务的负责人,手上的权力很大,左右着很多人的利益,容易成为被“围猎”的对象,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拉下马”。因此,在任何情形下,领导干部都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都须看清一言一行背后的风险点;对于签字这个动作要慎之又慎,要严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道德底线;既要敢于担当,该签字的毫不犹豫、绝不含糊,又要提高警惕,不该签字的绝不签字,不能被权色利益所诱惑、胁迫,不能在关键时候、原则面前犯低级错误;要全面、细致、正确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党纪党规、与本职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增强自律意识,夯实政治底线,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始终清清白白为官、老老实实做人;要严以用权、依法用权、审慎用权、敢于担当,要当好群众“主心骨”和下属的“知心人”、“守护人”。
“我只是个签字的”折射的是责任意识的严重缺失,不可小觑,必须予以正视和警惕;要作为反面典型,在广大领导干部中开展警示反思教育会,广泛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究责任缺失背后的问题根源,督促整改,产生震慑,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顺藤摸瓜,从严从实的追查到底,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问责办法,实行“责任倒查”、“终身追责”和“一票否决”制度;要严密权力运行机制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始终处于监督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