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工作专业化、专职化、专门化,这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事无巨细,只要涉及,肯定有相应的对应形式,这也是当前社会形势的主要特点之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会看到许多预想不到的事,也有许多令人哭笑不得的事,诸如各种无理的证明,但是也就必须要有这个证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在笔者看来,这无非是在推诿责任,怕自己担责,简单的说,这就是一种变相的不作为。还有一种就是积极作为,这就诸如争权揽权,这样一来,就肯定会出问题,也肯定是要不得的。
而最近出现的旅游警察,所谓的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负责办理社会影响大、涉及侵害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查处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强买强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案件;配合旅游、工商、物价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各旅游景点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接受旅客的报警、求助,指导各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景点开展秩序维护、巡逻防范、服务游客等工作。这样的警察是不是就是集公安、工商、物价、安全保障部门等于一体的简单形式了呢?这样的简单组合是不是就能取得高效率,彻底遏制旅游市场的乱象呢?在笔者看来,在某种程度来说,应该能够遏制住这种乱象,特别是近些年,有的地方的旅游市场及其混乱,必须严厉打击,予以保护。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是不是有权力膨胀的因素在里面,有没有设置旅游警察的必要?这恐怕值得我们讨论。不能说因为旅游市场不规范,就要用强制力来震慑,而是需要一套合理、合法的制度来加以规范,有问题,及时解决,公安部门的及时涉入,不在于增加警察的种类,由专门的警察来进行处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警察的设置也应该由法律允许,这种地方上的简单设置,恐怕还值得考虑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