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州市南沙区公务员何某勇开公车撞死人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指使下属在办理何某勇交通肇事罪案时不依法及时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5月10日
作为堂堂的公务员,何某勇自然素质极高,肯定知道公车不能私用,更知道犯下交通肇事罪的后果,但匪夷所思的是,直到2012年8月左右,何某勇才被刑事拘留,此时距交通肇事事发已两年左右。在这两年期间,何某勇不但未被拘留,还升了官——任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
公车私用,犯罪后逍遥法外,带病提拔……这位公务员可谓奇遇练练,神通广大,试想,他能说服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为其掩盖犯罪事实,自然非等闲之辈,但令人揪心的是,冤死者在九泉欲哭无泪,法律受到无情的践踏,这岂不天怒人怨。
事实证明,何某勇未被立案、未被拘留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有关,而这位副局长又声称是有区某领导给其打电话,要求予以关照,所以案件一“停”就是两年左右的时间。不管这位副局长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从中我们都可以窥见权力的傲慢和为所欲为。一方面,这位副局长居然有权力将该立案的不予立案,该拘留的不予拘留,这充分说明了权力的傲慢程度;另一方面,倘若这位副局长所言属实,确有某领导打招呼让其不予以立案,那么,更能说明权力的“嚣张”和专横跋扈,一个电话或者一个指示,就能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凸显了一些人手中的权力是何等的傲慢。
是公务员就能逍遥法外,是干部就能凭权力而嚣张,这让人民群众如何看待我们的干部,如何看待公务员在群众心中为民务实的光辉形象。
对于我们的领导干部来说,我们是人民的榜样,我们更需要树立起我们应该有的形象,让我们的人民能够效仿。在说到正义的时候,我们的人民会不自觉的想到我们的人民警察,这样的正义的化身。毕竟我们的干部有特殊的身份,一些大小事务我们的人民都习惯于依赖我们的政府和我们的干部,因而我们的人民都是看着我们的干部在行事,难道我们的干部想要给我们的人民树立坏的榜样,让我们的社会秩序乱了套?(文/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