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及违规接触被审查对象的纪检监察干部,一经核查属实,轻则纪律处分,重则追究法律责任,录入个人廉政档案。苏州市近日出台规定,将严格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对公正执纪的纪律约束。(5月8日新华日报)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在当下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作为纪检人员,自己手头的事情还忙不过来,去过问和打探别人办的案子,显然是有目的的。再说,作为纪检人员,如果没有利益,不可能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顶风违纪,接受案件相关当事人的请托,为当事人打探案情。实际上是为了私利,做了请托当事人的“托”, 把党纪国法抛到了脑后,不仅直接损害纪检部门的形象和权威,也已经失去了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底线,说难听一点就是当了“内奸”和“叛徒”。这样的人不但要严处,更要清理出纪检队伍。
这几年,纪检部门出了不少“内鬼”。如:在办李春城案的时候,中纪委办案室一名对口四川的干部,曾向其通风报信,出现“跑风漏气”的问题。该位干部在四川住了近一周,全程由李春城和其秘书接待。中纪委事后对该干部作出了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在中央纪委机关被查干部已多达14人,已公布名单的有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中央纪委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等等。这些“内鬼”堪称害群之马、纪检队伍中的叛徒。轻者匿情不报、压案不查,失责渎职;重者跑风漏气、干扰办案,成为反腐大敌。
实际上,一些纪检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与其他办案人员之间的关系,有的未经规定程序,打听或了解执纪监督、执纪审查等方面案件的线索核查、谈话取证、事实认定、定性量纪、领导批示、审议讨论等情况;有的未经组织批准,要求提供有关案件材料或情况;打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人员、案件证人、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有的以反映、报告情况为由,为执纪监督、执纪审查等涉案对象说情、打招呼;有的要求在违纪事实和责任认定、纪律处分等方面给予特殊对待,或违规对执纪监督、执纪审查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倾向性意见;有的授意、纵容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执纪监督、执纪审查等工作等等。苏州对这些情形都将严处,说明不管是普通纪检工作人员还是纪检部门的领导都会一视同仁。
纪检监察部门的官员,肩负着打虎,灭蝇的重担,假设这些人自身都不干净,或者给“问题官员”通风报信,或者收受不义之财,或者用党纪国法换取赃款等等。这样的话,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就成了“叛徒”,就是潜伏在反腐败核心中的“败类”,让这样的“内鬼”反腐败其效果可想而知。苏州对纪检人员打探和过问具体案件,都会记录在案并进行严处,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追责链条,从而让纪检人员更守规矩,使真正的违法违纪人员得到应有的惩处。(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