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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伤,菜市场到底该不该赔?
2017-05-02 09:1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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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长沙的刘爹爹在菜市场买菜时意外摔伤,左股骨骨折,在骨科病房躺了整整14天。因质疑是市场管理方清淤不及时导致自己摔倒,刘爹爹的家人在与市场管理方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递到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索赔医药费等损失共计11万余元。(4月30日红网)

  这位老人认为,他的摔伤,是由于市场管理方清淤不及时导致的,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但市场每天有这么多人进进出出,从市场建立以来已维持八年时间,期间除刘爹爹摔倒事故,并无任何事故发生,其他人都没摔伤,这就有点问题了。肯定与这位老人自己不注意、不小心有一定的关系。

  作为菜市场,对地面的水渍与烂泥清理是应该的,但毕竟菜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地方,是自由市场,每天有形形色色的人进出,而且蔬菜、水产等东西带点泥、带点水也是很正常的。在行走的过程中,有点泥、有点水掉在地上也是常态,菜场卫生管理员不可能跟在每一个买菜的后面及时清理。因此,走进菜市场,走路等一定要注意一点。

  菜市场认为,当时刘爹爹摔倒位置有照片证明无积水无垃圾无障碍物,地面干净,无人推撞等行为。再说,那天老人到菜市场去买菜,还穿了一双硬底光滑的新皮鞋,是不适合穿到菜市场里去买菜的。就算菜市场清淤不及时,那位老人在菜市场就算真的踩到水渍和烂泥,摔倒了,责任也不能全怪菜市场清淤不及时。而应该是自己不注意造成的,老人应该负主要责任。

  现在,老人以菜市场管理不善为由,要求菜市场赔偿11万元,这就有点过了。如果都像这位老人这样做,那麻烦就大了。譬如:一旦有人在公路上走路时不小心摔倒了,是不是要公路部门赔偿;如果有人在商场里不小心滑倒了,是不是要商场赔偿;如果有人在上公共厕所时摔倒,是不是要由厕所管理方赔偿……那一些部门随时都会为这些事情而烦恼,整天处理这些事情都来不及。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个菜市场经营八年,没出过类似事故,唯独这位老爹摔倒了,说明这个市场的管理还是比较好的,而且这个市场也已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因此,这个主要责任应该由老人自己来负。

  当然,此案也提醒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一些公共场所做好管理。譬如:菜市场要对水渍和烂泥等要尽可能地进行及进的打扫和清淤,特别是在菜市场的出入口,要做好提示。作为买菜的人,特别是一些老年人,最好有家属陪同,注意穿一些更加适合的鞋等。(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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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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