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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起诉西北政法大学意义何在?
2017-04-13 09:1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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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校办完事后,发现车被贴了“巨幅”警告贴条,认为贴条难以清理,影响行车安全,西安律师段万金将西北政法大学告上法庭(412日华商报)。 

  看来,段律师果真有眼光,即便不能赢得官司,也完全可以给自己提高一下社会知名度。而且,这样的机会难得。 

  但是,西北政法大学也不是吃素的。那么多法学教授和法律专家,绝不会让校规存在违法行为。如果段律师认为西北政法大学的“巨幅”警告贴条会影响行车安全,那更应该考虑到自己的停车行为是否符合学校停车规定。作为律师,如果己不正就不能正人。俗话说得好,先正人品,再正公正。如果己不正先去正人,显然不能以理服人。 

  应当说,律师是社会精英。而且,律师懂得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段律师的起诉意义,显然会大打折扣。因为,西北政法大学的停车收费拥有收费许可,其执行标准是西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证号:西TC14242)。如果为了30元的洗车费和10元停车费与西北政法大学打官司,实在是小题大做,涉嫌炒作。 

  说实话,用这样的方式提高社会知名度,还不如用心帮人好好打一场官司。那样,才是凭实力赢得社会的广泛尊重。因为,律师打官司的前提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段律师和西北政法大学打官司,那就必须具备这些要素;如果拿不到具有说服力的有效证据,40元的赔偿费恐怕就会泡汤。 

  《韩非子·饰邪》中曰:“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意思是,镜子摇晃不定就不能清楚地照出人像,杆秤摇晃不定就不能准确地称出物品的重量。作为律师,要想赢得官司,就必须让法律的天平不偏不倚。如果缺乏有效证据偏向任何一方,其案件诉讼和索赔都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那样的法律诉讼只能让自己白白浪费宝贵时间,最后弄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如果西北政法大学保卫部门在段先生的车体上贴的警告条子不妥的话,当面向段先生道歉也没什么丢人的。但是,道歉并不意味着西北政法大学存在违法行为。总之,双方都用法律这面镜子先照一照自己比什么都好。因为,一方是律师,另一方是中国鼎鼎有名的西北政法大学,双方对法律的司法公正原则都不陌生,而且都懂得应当怎样做才符合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的具体要求。而且,双方都有向社会展示带头遵纪守法行为规范的责任与义务;而且,西北政法大学作为培养和造就法律精英人才的摇篮,以及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楷模,应当具有高风亮节的姿态,而且能做到“有责改则,无则加勉”。这样既是对一个普通律师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这样做,反而能成就一段历史佳话。何乐而不为呢? 

    

     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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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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