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警方在线发布消息称,8日凌晨,徐某在某会所内醉酒闹事并谩骂袭击前来处置的特警队员,随后在解放路派出所内民警对其控制约束时他将民警打伤,并高喊“你们无权处理我,我认识‘李达康书记’。最终“达康书记”也没保住徐某,民警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4月11日中国青年网)
醉酒闹事并谩骂袭击前来处置的特警队员,打伤民警,高喊“你们无权处理我,我认识‘李达康书记’。”徐某的言行,不是作为现代社会一位合格公民的应有表现,其思想上存在诟病,非常不健康,令人着实可怕。不要犯了事,随口把领导搬出来,随意拉领导下水,不要认为认识了高官就可无可畏惧、为所欲为,有了某种权利的支撑就可以把法律抛弃,凌驾于法律之上,真正触犯了法律谁也保不住你,因为这是法制国家、法治社会,认识“达康书记”不是违法乱纪的护身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了依法治国新局面。
严格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了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因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所以,认识“达康书记”不如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争当守法好公民。只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成长发展。才能更好的为建设我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贡献力量。(张长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