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规批准下属以党日活动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书记(副会长)李小平近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4月9日 新华网)
去年7月,海口市纪委在调取税务发票查询系统大宗消费票据时,发现名为“学习考察费”的发票,付款方为海口市工商联合会,收款方是海南某旅行社。调查组前往旅行社调查取证证实,这趟“考察”实为公款旅游。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书记(副会长)李小平近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党日活动是适应新形势而涌现出来的一件新事物,是便于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好形式。是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向群众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宣传及教育等的一个很好的方式,党员干部通过参加党日活动,往往能够达到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使命担当、遵守党规党纪、保持清正廉洁、增强党性修养的目的。
正因为如此,各级党委都非常重视党员干部的党日活动,把这作为教育党员干部的一个重要的阵地。有的党组织开展了“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党日活动,从而达到让全体党员同志牢记使命和肩负的责任目的;有的党组织开展“手抄党章,学思践悟”活动,通过纸笔书写的方式,进一步深化对党章的认识,增强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的党组织开展党员义务劳动日活动,以加强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培养党员的无私奉献精神……这些党日活动,确实起到了教育党员干部、增强他们党性修养的目的。
然而让人气愤的是,李小平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居然假借党日活动之名,以参观革命教育基地等形式在陕西省延安市开展党日活动,从海口到延安,最后抵达内蒙古,这趟“学习考察”跨越了大半个中国,共花费了2.96万元,而这笔费用全部由公款“埋单”,这样的行为是给党日活动抹黑。
十八大召开以后,各级党委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权力监督,干部的随心所欲的“好日子”已经到头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领导干部可能还会不死心,会巧立名目做违规违纪的事,对这样“隐形”的“四风”问题,各级党委一定要精准识别、精准打击。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