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孩子不慎落水,抢救过程中需转院救治。谁知,医院派出了没有驾驶救护车资格的司机,在发现汽油不足的情况下,司机却自信地认为能够顺利到达医院。结果,救护车在途中燃油耗尽,无法前行。后因抢救无效,孩子离开人世。这起发生在南京某县的案件近期宣判。
(4月9日《金陵晚报》)
这起案件的审理,主要围绕着一个争议点进行:救护车缺油耽误的时间,是否与孩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法院经过取证和审理认为:延误时间对死亡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其参与度仅为10%-20%。笔者对于法院的依法判决丝毫不质疑,毕竟我们需要相信科学。
但是,有一点是不得不思考的:“救护车断油”这种现象是不是能宽容?无论这起事件中,孩子的死亡与“救护车断油”的关系是大是小,都不影响对“救护车断油”的追问。
“救护车断油”不是个别现象,最近这几年我们经常可以在各类媒体上看到相类似的报道:某地一位救护车驾驶员,在运送病人的时候,刚一上高速公路,就不能前行了,发现没有汽油后,返回到小镇上去加油,往返期间多用了15分钟;某地一位救护车驾驶员更为奇葩,救护车还没有到达病人呼救的地点就没有汽油了,只得寻求他人救援。
这些“断油的救护车”,都是万幸的。因为,依据报道来看,都没有造成多大危害,病人的病情没有加剧。可是,幸运不会属于每一次,幸运不会属于每个人。之所以没有因为“救护车断油”引发悲剧,会和病人的病情有关系,会和距离医院的距离有关。假如,那些等待救援的生命都是十分紧迫的,当救护车中途没有汽油的时候,结果会是什么?
救护车不同于普通的运输车辆,这是营救生命的特殊车辆。对于这样的车辆一定要严格加强管理。生命经不起等待,生命经不起折腾,在营救生命的时候,一分一秒都是那么弥足珍贵,多一分钟就是生的希望,少一分钟就是生命的流失和无奈。
而当“救护车断油”成为一种现象的时候,这暴露出的问题是巨大的。一方面是,暴露出的是急救中心的管理太随意,对于救护车来说,应该时刻保持“油箱满满”,时刻准备着。一方面,暴露出的是驾驶员的责任缺失。每一辆救护车都有专门的驾驶人员,这些驾驶人员有责任确保救护车的性能良好,能够随时投入到营救生命中。出车之前检查汽油数量,确保汽油满足救援需要,是驾驶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从这个角度来说,“救护车断油”是对生命的轻视,是不能宽容的错误。但愿这起纠纷能让救护车长点记性,但愿生命营救的路途中,再无“断油的救护车”!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