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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网络段子”“恶搞”少年的价值观
2017-03-31 09:3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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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两名小学生拾到26000元现金,物归原主”的新闻在朋友圈受到很多关注,人们纷纷为这两个小学生拾金不昧的美德点赞。然而在微博上却出现了这样的“网络段子”:失主为表示感谢,给这两名小学生各买了1000元的习题册,小学生拿到习题册时的情绪十分激动。这样的“段子”让人哭笑不得,也许散布者仅仅为了博人眼球,让大家一笑而过,但却实实在在“恶搞”了少年的价值观。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儿时的歌曲还能不时在脑海中想起,青少年良好品德的养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正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青少年心灵最脆弱的时候,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刚刚建立的时候,这样的“网络恶搞”足以带来无法估量的心理影响和心灵伤害。 

  当前在网络上不乏有心术不正之人“恶搞”“造谣”“博眼球”,正是鉴于这种乱象的蔓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同时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上可以自由的表达个人观点,但这种自由必须是在法律秩序的范围中。国家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也是对网络自由的保护,让“网络谣言”的制造者、散布者无所遁形,付出自由的代价。 

  网络环境的净化,少一些“恶搞”,多传播“正能量”对正在成长的青少年来说,恰如春日的暖阳及细雨,让他们更加积极健康地成长,树立正确的“三观”。(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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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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