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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变臭名远扬,公权应让路公信
2017-03-23 14:2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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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质量问题持续发酵,有媒体报道称问题电缆曾被陕西省工商局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经调查,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审查不仔细,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存在把关不严。将撤销该商标认定。(323日 《人民日报》) 

  著名商标变臭名远扬,对政府公信力是一次重创。公信受伤正是因为政府认定著名商标依靠的是公权而非公信。昔日有“驰名商标三鹿奶粉”,今日有“著名商标奥凯电缆”,要避免明日出现顶着名牌光环坑害消费者的假冒伪劣产品,必须还认定著名商标于市场,政府的公权力主动让路于市场的公信力。 

  在我国,著名商标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较有知名度的商标。事实上,我们所熟知的世界著名品牌,无论是劳力士手表还是苹果手机抑或是奔驰汽车,都没有官方授予的“著名商标”头衔,但这并不妨碍它们名扬天下、享誉全球。这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商标是否著名,应该由市场说了算,每个消费者心中都有一杆秤,市场和消费者的评价才是最客观的终极评价。 

  在市场经济起步阶段,官方认定“著名商标”来引导消费者,本意是鼓励企业创新创优、打造本土品牌,让名优产品更快占领市场。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由政府来认定名牌已经没有必要。早在2009年,包括腾讯和徐福记在内的82家企业放弃延续广东著名商标,说明真正著名的企业已经不太在意官方颁发的“招牌”;说明这个“招牌”的含金量下降;说明他们充分认识到,市场评价才是最实在、最有用的产品声誉和企业形象。反之,由政府部门认定著名商标,相当于政府部门以自己的信誉为这些产品的质量打包票、作担保,问题是政府部门担保得了吗? 

  名牌认定放归市场困难,关键还在于权力思维在作怪。认定名牌对于企业而言除了利于扩大影响力,还在于商标维权不用愁。“著名商标”通过司法途径认定,其用意就在于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对著名商标实行跨类别、跨领域保护,防止“傍名牌”现象。但随着时间推移,著名商标的评选和认定逐渐异化扭曲,辽宁省曾经多个中级法院的法官及数十名律师卷入“著名商标造假窝案”,曝出很多“著名商标”都是通过打官司获得的,一夜“著名”,消费者闻所未闻,堪称笑谈。而这背后,充斥着多少弄虚作假、权利寻租公众不得而知,但这些由政府颁发出去的“假招牌”最后却真真砸了政府自己的“招牌”。 

  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认定名牌弊大于利,在客观上制造了不公平竞争,并且难免误导消费者。在本质上,这其实是政府“有型之手”对市场“无形之手”的过度干预。若一件事市场能够自行调节,行政力量的退出,反倒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让无名的商标通过公平激励的竞争赢得消费者青睐,进而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更多货真价实的著名商标才能走进我们的生活。(文/陈永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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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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