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近日报道了四川一法院在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中,将申请人与被人申请人写反了,结果导致原来的申请人成为被执行人。后来法院工作人员向申请人道歉,说因工作忙导致错误,并重新出具了一份通知书。(重庆晨报 2月23日)
面对这样一篇报道,网友们一部分表示理解,人有失误很正常;另一部分则是愤怒,认为具有法律效率的材料怎能出这样错?看到这样的新闻,笔者不禁感叹:法院该有的严肃在哪里?
按照常理来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人难免会在工作中出现一些错误,这可以理解。但是,这样的前提应该是不会对别人的生活受到影响或者破坏。虽然说法院“摆乌龙”这件事也及时处理,没有让申请人物质上受到什么影响,但此事在社会上的影响却是不可忽略的。此事反射出不仅是法院还有个别部门对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强,还有对人民的不负责任。作为一个地方法院,一个国家的审判机关,出现这样的错误,自我反省必不可少。
法院一直以来都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在人民心中,它是严肃的、庄严的、神圣的。但是,近年来,众多冤假错案的出现,让人们对法院的印象值逐渐降低,对法治的安全依赖性降低。要知道一个冤假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冤假错案的发生,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一旦审判不公,哪怕仅制造一起冤假错案,都有可能击穿社会公正的底线。
面对这些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也逐渐建立起有效机制,保证权力的公平、公正。制度的出台,关键是在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就在于人。人的能力是基础,责任才是关键,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思想,保证制度严格落实,严肃责任追究,让制度规范落实到审判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保证每一名执法办案人员不违规、不逾矩,一步步堵塞住冤假错案的制度漏洞,从而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施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