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11时许,一辆印有“司法”字样的制式警车停放在宝鸡某小学门前,车牌号为陕CD122警,车顶警灯闪烁,司机打开车门后,将一名小学生带上了警车。这一幕被人拍下,并将照片发至朋友圈,引起网友争议。(2月22日,华商报)
“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国各地强力查处“车轮上的腐败”问题,公车私用的作风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而公车改革逐步推进到基层,一般公务用车已经成为“历史名词”,仅有执法部分有资格保留统一喷装、统一管理的执法用车,公车私用问题逐渐销声匿迹。但这辆印有“司法”字样的制式警车居然能堂而皇之的被用来接送小孩上学,更因为不想被堵而亮起了警灯,无论司机是不是临聘人员,这起事件暴露出的作风问题都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宝鸡市渭滨区司法局副局长楚某称,这辆警车虽然落户在司法局名下,但管理权、使用权在石鼓镇镇政府,似乎颇有无辜被牵连的委屈之感。但问题在于,警车属于执法用车,必须由执法部门管理使用。石鼓镇镇政府又哪来的执法权和警车编制,可以使用这台制式警车?这辆执法用车是否被该镇政府充当一般公务用车使用?足以见得当地司法局的执法用车管理之混乱,被追责一点都不冤枉。
利用公车顺路干私事的反面典型并不在少数。2014年,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法院院长下班后开着公车接送妻子下班;同年,礼泉县司法局史德司法所的一辆警车被所长亲妹妹开着练习倒桩入库,涉事领导干部均被处以诫勉谈话、停职等不同的党纪政纪处分。公车姓“公”,只能用来干公事,而不能用来办私事。想着办了公事,顺道捎上家人,往好了说是节约一点车费,往坏了说就是赤裸裸的占公家便宜,揩公家的油,明知不可为而故意为之。因此无论是顺路还是专程,都不影响公车私用的事件本质,都凸显了个别地方、个别单位、个别干部作风问题“树倒根犹在”的严峻现实。
涉事司机已经被辞退,但要彻底杜绝“车轮上的四风问题”,让作风问题不再“亮红灯”,一方面要坚持不懈推进公车改革。把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落实到位,积极优化公务出行保障机制,通过引入社会化租赁等手段,确保公务出行需求。还要进一步严格执法用车日常管理,通过在执法用车上安装定位装置等科技手段,杜绝各类公务用车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还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引导,让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意识这根弦,充分认识到你想或不想,纪律都在那里,不容违反、不容触碰、不容回避,避免公车私用、公车私挂、违规借车等问题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