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记者从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天台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于2月6日查处了一起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利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目前该自荐人资格已被取消。(2月19日《台州日报》)
有关方面查实,天台县洪畴镇福丁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通过微信进行拉票,共发放1个微信红包,总金额100元,红包个数60个,存在拉票贿选情形。2月6日晚,天台县公安局对戴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自从微信应用被推出以后,微信几乎成了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用微信发红包,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节假日里用微信发红包,频率上比戴某要多,金额上比戴某要大的大有人在,却安然无恙。而戴某因为在微信上用100元发了60个红包,就被行政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冤枉吗?
戴某其实一点都不冤。此红包非彼红包。别人发微信红包纯属娱乐,而戴某发微信红包,却存在拉票贿选的不法行为。
为规范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竞争行为,打击拉票贿选行为,早在2005年,国家民政部就发文对贿选作出定义:候选人及其亲友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者利益收买本村村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行为即为贿选。候选人一旦被确认有贿选行为,将会被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根据贿选的定义,贿选不贿选,不在于金额大小,关键在于有没有实施贿选行为。戴某作为天台县洪畴镇福丁村村委会主任的自荐人,本应静待村委会选举的结果。他在选举前通过微信群给作为选举人的村民发红包,以赢得村民的好感,获取村民的选票,确实有拉票贿选的直接故意。
2016年初,中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候选人一旦被认定为贿选,既要被取消候选人资格,还应视情节受到党纪国法的相应处分。戴某因“100元发60个红包”而被拘7日,实则咎由自取。
选举是村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只有严厉打击拉票贿选行为,才不会选出欺诈群众、为非作歹的村官,才能保证选出真心实意为村民服务,带领村民发家致富的村官。而对那些胆敢拉票贿选、干扰选举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人,必须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从严打击,形成有力震慑。戴某“100元发60个红包”被拘7日,应成为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一个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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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