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湖北日报》报道:6月9日上午,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在中国农业银行咸宁市咸安区南大街支行看到,窗口左侧墙上挂着一块牌匾,印着五个黑色大字:不文明单位。
“不文明单位”牌匾到底是创意还是创举?回想一下每个人的成长历程,做学生时有分数榜,当工人时有光荣榜,当兵时有成绩榜。在这些榜下面,一定会有红黑蓝绿各色标记,成绩高者上红榜,成绩差者上黑榜,因此说,“不文明单位”牌匾并非“创意”,也并非“创举”。然而,在当下的某些城市某些单位,无论是半官方的银行系统还是全官方的行政系统,这种“上黑榜”几乎成了一种不可能。至少不会有人用这种“打脸”“丢面子”的形式,给某单位某个人送一块“不文明单位”之类的黑榜牌匾。因此说,在奉行“你好我好大家好”一片和气没有是非的氛围中,“不文明单位”牌匾的警醒作用才得以凸显。
如上述,银行属于非行政部门,其属性为企业单位,类似的公共服务领域的企业单位多如牛毛,颁发一块“不文明单位”牌匾不太可能遇到多大的阻力。然而,当一个政府行政部门出现同样的“门口有垃圾、电动车停放不整齐和‘牛皮癣’小广告”问题,是否会按照同等标准颁发一块“不文明单位”牌匾并悬挂之?
颁发“不文明单位”牌匾所属何事?文中指出,此问题属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那么,在精神文明建设范畴之内,任何一项政策出台,均不能够存在双重标准。换言之,任何单位出现同样的垃圾随意堆放,电动车停放不整齐且“牛皮癣”小广告得不到治理之问题,均应当按照同样的标准予以惩戒。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类似的不文明现象在一个城市当中,会是“仅此一例”吗?
红黑榜也好,激励榜也好,搁谁身上谁都会觉得不自在,其预期的效果就是知耻而后勇。让存在问题的单位用“知耻”的方式加以激励,自觉遵守相关精神文明建设规定。那么,这样的红黑榜、知耻榜,岂不是同样适应于所有单位和部门尤其是官方行政部门?“不文明单位”牌匾可否广而挂之?(李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