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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步子不宜跨得太大
2019-12-02 09:06:00  来源:红网  作者:吴奇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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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12月的到来,武汉也即将正式进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阶段,据报道,2020年武汉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要达到85%。这并非空穴来风,从2019年7月1日,“史上最严”的垃圾分类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到之后武汉被列为46个全国试点重点城市。再到9月24日公布的《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事实似乎印证了这样一个观点:我们已开始迈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然而这看似缓缓推进的垃圾分类,是不是有些“操之过急”呢?

  从现实情况看,步子确实跨得太大。以武汉市为例,垃圾分类从2018早已在部分小区启动,然而仅凭市民自觉,垃圾分类效果收效甚微。随着今年一系列政策的下达,垃圾分类看似搞得“风生水起”,实际情况不容乐观。就拿到2020年达成85%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这个目标看,目前武汉市社区和村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仅为27%,一年就要达到近60%的处理率的飞跃,可见垃圾分类推行之“急”。欲速则不达,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放缓脚步呢?

  无疑,垃圾分类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都需要我们“慢慢来”。首先,垃圾分类意识的培养及知识的普及需要长期投入才能看得见效果。垃圾分类的知识普及率过低是其实际执行中频频受阻的重要因素,且强制政策来得太突然,短期的宣传也只是“治标不治本”,大多数市民实则并未掌握垃圾分类,如此,实施的效果自然要大打折扣。所以,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教育不应该缺位,唯有长期持续的意识培养和潜移默化的教育才能使垃圾分类长久运转。

  不仅如此,目前相关的基础设施并没有跟上政策推行的步伐,而垃圾分类所需要的也远远不止那些色彩缤纷的垃圾桶。分类垃圾配套设施的建设亟待加强,据许多居民反映,分好类的垃圾经常被“一股脑”地全部倒入垃圾运输车中,这使得前端的努力化为乌有。同时,城市内垃圾处理厂的技术、管理水平也应随之升级。

  再者,我国关于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目前还没有关于实施强制垃圾分类的法律,这使得现阶段垃圾分类无法可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而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仅是生活垃圾的相关立法动辄近百页,明确了涉及人群及应尽的义务,并与违法后果及处罚方法无缝对接。对于现阶段垃圾分类的推行来说,这种自上而下的压力是需要的。

  最后,仅凭罚款这种手段的惩罚,是否有些简单粗暴了呢?要知道,一个国家的垃圾回收处理体系能长效运转,离不开政府在其中的规划、协调、支持与监督作用。一味的罚款只会适得其反,激起市民的逆反心理,为后续工作的推行增添更大的阻力。政府应完善惩罚机制,不拘泥于单一的罚款,考量多方因素,比如将垃圾分类纳入个人信用考核标准之中。或者也可以推行相应的奖励机制,奖惩两策,双管齐下,效果势必是要好过单一的惩罚。

  介于当前环境状况,垃圾分类的确刻不容缓,我们在推行垃圾分类中也难免操之过急。但是垃圾分类绝非朝夕之事,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总之,垃圾分类,请“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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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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