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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才是残障者“自由出行”的通行证
2019-11-22 09:03:00  来源:红网  作者:黄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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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篇题为《上海申通地铁:说好的“让轮椅人士无障碍出行的美好生活”呢?!》的自媒体文章饱受关注。文中以第一人称讲述了九名开行电动轮椅的残障人士,主动卸下车头,试图进入上海地铁站遭拒的事件。文章发出后,上海申通地铁一时成为众矢之的。然而三天后却迎来事件反转,地铁官方回应称,残疾乘客先后拆除动力装置是经过多轮解释和沟通的结果,且在车站工作人员、驻站民警等的共同配合下,不仅将九名乘客分批护送进站乘车,还安排其他车站做好了接力护送工作。

  后真相时代,互联网维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在弱势群体的问题上,网民的情绪更容易被“二元对立”的偏见煽动,滑向支持弱势的一方,此乃人之常情。但值得警惕的是,弱势本不该成为残障者争取“自由出行”的通行证,合理的诉求应该通过合法的维权途径实现。而在事件背后,比起一味指责个别闹事者,如何真正实现残障人士无障碍出行的自由,才是更值得反思的社会议题。

  首先,就事件本身而言,自带动力系统的残疾人车未经卸载动力不能进站,确有明文规定与合理性。按照《上海轨道交通代步工具使用及管理规定》等条例,“电动类含方向控制的无障碍轮椅车”属于不可进站的代步工具。这类轮椅车与电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类似,都有可能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造成人车相撞的事故,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人人都有欲望和恐惧,而自由正体现在你的欲望以他人的恐惧为界。残障者渴望“无障碍出行”的自由,也应该理解这份自由存在合理的边界。正如上海地铁官方回应指出的,“加带动力系统的残障人士车辆必须在拆除车头和切断电源后,由车站工作人员或家属陪同,采用护送对接的方式乘坐轨道交通。”这样既确保轨道交通乘客的出行安全,也保障了残疾人的正常出行权益。

  事件中的九名残障人士希望无障碍搭乘地铁的心情可以理解,规章制度的缺陷也需要及时反馈和修正,但抱着“我弱我有理”的心态,把“弱势”当作争取自由出行的通行证,为难遵守现行规章的基层工作人员,传播歪曲的事实,骗取舆论的同情愤慨,在真相反转后,无疑会遭到舆论反噬。一场闹剧消费了人们对残障人士的善意和同情,真正伤害的却是那些渴望自由出行、不受歧视的广大残疾人群体。试想一下,若屡屡发生此类事件,人们怎么还会愿意站出来声援“推动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公益活动?

  其次,在事件背后,如何更好地实现残障人士的平等权利,才是真正有价值的议题。这场闹剧让我们发现,当大部分残疾人没有发声的能力,沉默地承担制度缺陷的后果;当少部分人在各种公益平台为残疾人权益大声疾呼,却回声寥寥;几个人通过一篇与事实不符,却极易引发大众情绪的自媒体文章,反而迅速得到了官方“加快完善制度”的回应。一边是情绪先行、不问真相的舆论场,另一边是不被曝光就不解决问题的“怠政”风气,若放任二者野蛮生长,长此以往,“博眼球”或将成为最有效的维权途径,这无疑是逼着弱势群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发布的数据,目前我国残疾人总数超过8500万,但回顾我们的日常经验,似乎又很难在生活中遇见上街的残疾人。他们就如同“房间里的大象”,而人们则合谋一般地忽视他们的存在和诉求。

  诚然,“弱势”是残障人士的一个标签。身体上的弱势,也许可以借助先进的科技工具改善,而经受歧视、忽略带来的心理弱势,却亟待社会付诸切实的关怀和行动。此外,通过调整僵化刻板的法律规章,落实残障人士无障碍出行的各项细则,让法律的执行多点人性关怀,从长远来看,也能避免弱势心理郁结成疾,甚或扭曲为反社会心态。说到底,法律面前有边界的自由与无差别的平等,才是让“消失不见”的残疾人勇敢走出家门的根本药方。

  在可见的未来,希望看到进入地铁,或是走上街道的残障人士,无论骑行电动轮椅,还是手扶双拐,都无需再用“弱势”这张同情牌,而是自信地拿出“法律”这张通行证,无障碍地走遍城市的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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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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