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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星之死能换来对传销的严打吗
2017-08-09 11:09:00  来源:红网  作者:宋祖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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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疑陷传销组织蹊跷死亡的信息近日在网上被大量转发。有消息称,毕业于东北大学资源勘查工程专业的李文星在一家名为“BOSS直聘”的招聘平台上发简历找工作,却疑似落入打着招聘幌子的传销组织的骗局,直至有人在天津静海区一处水坑里发现他的尸体。(8月3日《中国青年报》)

  一个正值韶华的大学生就以这样一种屈辱的、绝望的姿态告别了社会,疏于管控的招聘网站自然难辞其咎,但究其根本,花样翻新的传销骗局才是罪魁祸首。

  近来,传销所玩弄的概念越来越多,虚拟货币火起来,就借名“区块链”,网络概念崛起,就借名“网络经济”,直至“国家工程”“公益组织”“会所”“微商”“直销”“直聘”无不“躺枪”。一个又一个“高大上”的概念外壳,最终包裹的却是同一个野蛮、荒唐且险恶的毒瘤。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概念是最新的,逻辑是粗浅的,经济思维是似是而非的,可以说,传销组织从设计伊始,针对的就是专业知识匮乏、缺少判断能力的弱势群体。青年人缺乏社会阅历又渴望经济独立,没什么比炒作新概念的“创业公司”更具吸引力;老年人对新经济的接受能力降低,同时又希望在人生下半场创造更多价值,没什么比家国情怀、善心组织更能吸引他们的眼球。在试探弱势人群的欲望边界,并像盯上了鸡蛋缝隙的苍蝇一样对其肆意撩拨方面,传销组织的议程设置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未来是可期的,精神是伟大的,经营是玄幻的,价值却是没有的。“拉人头赚工分”的传播路径决定了入局者将竭尽全力地将自己的圈子拖入泥潭,当个人与社会的第一交集变成了自己谋利的“经营对象”,入局者与社会的联系也将被彻底架空。而在丧失了最基本的生活圈子之后,个人也就只能在传销组织设计好的骗子群体中自说自话了。因而,所谓的传销“洗脑”,毋宁说是在隔绝被骗者的舆论通道之后,逼其自我催眠,其首先破坏的就是个体与社会的人伦联系。

  更为险恶的是,在传销组织避重就轻的“洗脑”攻势之下,入局者往往于潜移默化中接受了“致富=侵占他人财产”的零和逻辑。这使得一个传销组织即使被取缔,参与者也无法轻易从非法攫取财富的思维中解脱出来。在今年的一则新闻视频中,四川一深陷传销的女学生在火车站入口对前来劝阻的母亲撒泼打骂,丑态可气但不能自拔的执着也令人叹息。

  参与者不能自省,传销的贻害也就无法终结。光天化日之下行鸡鸣狗盗却能轻易躲过舆论监督,这种喂饱侥幸心理的“经营思路”必然自带传染属性。毫无智力“门槛”的套路,在泥沙俱下的人群之中肆意传播,一地传销被打垮,无数个山头又立了起来。违法之前先背德,以敲骨吸髓之心,无成本复刻同样的经营模式,是以传销组织更有“野火烧不尽”的势头。

  在笔者看来,对于公众而言,类似的传销组织与其说是难于察觉,不如说是难于判断和惩处。在未形成气候之前,传销组织往往和寻常经济组织殊无二致,即便经营手法上能够见到端倪,按照现有机制,很难对其进行实质性的查处。这恐怕也是传销组织每经查处,其数字都必然庞大惊人的根本原因。

  那么,这些社会毒瘤就没有防治的可能了么?其实不然,正如网友吐槽所言:“小区里的黄赌毒都逃不过‘朝阳大妈’的眼睛,还有什么不法行为是能够躲开的?”换句话说,根治传销,我们并不缺乏手段,缺乏的是足够的重视和配套的处置程序。对于似是而非、有传销之嫌的经济组织,我们能否形成备案、警告的程序?又有没有跟踪审查、重点监管的跟进措施?同时,对相关责任方,我们又能否建立终身问责的责任机制?

  马云先生说我们需要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造假,盖因社会对打击酒驾的关注之高、效力之大。传销之患,于个人有破坏人伦之恶,于社会有作乱经济之实,比造假之害有过之无不及,因而我们也更须“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传销”,让做局者无处可藏,让“瘟疫”无法传播,重治重罚的同时更从源头清除骗局发育的土壤。

  当然,作为围观群众,我们任何人都无权淡定“吃瓜”。即便你全身铠甲,也不能保证流弹暗箭不飞向自己的亲人,在根治传销,乃至其他任何形式的诈骗、陷阱方面,任何人都无权置身事外。这不仅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自己的家庭负责。

  文/宋祖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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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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