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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谣言:另一种“抗震救灾”现场
2017-08-09 17:51:00  来源:宿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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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21时19分,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灾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目前,抗震救灾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然而,网络上关于地震的谣言也在纷纷发酵:一会是冒充“北川防震减灾局”发布消息,一会是将台湾高雄地震图片说成是九寨沟地震后景象,一会晒出所谓的“地震云”……

  灾情牵动人心,非常时期,谣言一旦发布,便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扩散开来,谣言给大家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心惶惶,会让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企图趁机“浑水摸鱼”,更有一些不法之徒借“民间捐款账号”的名义诈骗钱财……这不仅会给人们带来经济损失,也会给大家带来“精神创伤”,更会给分秒必争的救援行动带来不便影响,因此,官方及时辟谣,我们作为民众,不信谣、不传谣,也是一种“抗震救灾”。

  谣言止于智者。“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九寨沟地震发生后,有谣言将台湾高雄地震图片说成是九寨沟地震后景象,只要细心一点我们不难发现,图片上有多处繁体字,垮塌楼房系2010年台湾高雄地震场景。再比如,8月8日21时19分,九寨沟地震发生不久,就有谣言称“8月9日3点余震”,只要我们稍微思考一下,便不难发现这是假消息,而且该“预报”来自所谓的“中国地震局四川分局”,实际上,中国地震局没有四川分局,只有一个四川省地震局,况且地震发生后的系列余震在目前科技水平下是无法预测的。因此,当我们收到一些真假难辨的消息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客观分析,要在确认消息真实性之后再转发,切莫成了谣言传播的“帮凶”。

  谣言止于公开。千变万化的灾情,千头万绪的救灾工作,越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谣言越是有了滋生的土壤,对此,我们的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从源头做起,做到“信息及时公开”,切不可“捂”,切不可“拖”,一定要让信息及时公开跑在谣言的前头,而不能等谣言四处兴起之时再进行辟谣。此次九寨沟地震发生后,四川省政府新闻办立即成立应急中心,对外发布有关消息;新华社第一时间发布了相关信息,各主流媒体也及时滚动播报灾情和救灾情况,这样的语境下,人们怎么可能还会偏信于谣言呢?

  谣言止于“治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这些法律法规意味着,造谣传谣者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对此,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网”,对谣言传播进行刚性约束,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风清气朗的网络空间,彻底铲除谣言滋生和传播的土壤。(文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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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许珵珵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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