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合同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你听说过老师和学生签《课堂合同》吗?3月23日晚,重庆交通大学王现兵老师在本学期第一节《民法学》选修课上,跟140名大学生一一签下了《课堂合同》。(3月28日《重庆晨报》)
老师与学生签《课堂合同》,这倒是一件新鲜事,《课堂合同》中详细规定了老师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甲方是王现兵,乙方是上课的大学生,共有15条,对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合同中规定甲方应确保乙方完成课程要求并考核合格后能够获得规定的学分;甲方讲授内容应具有实时性、实用性,不得照本宣科等等,合同也对乙方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乙方应亲自参加课堂听讲等等。
这样的《课堂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老师与学生来说,是一种双向约束。要看到,王现兵所教的《民法学》是选修课,而选修课的学分一般较少,学生更容易翘课,老师也相应地容易不太重视教学。王老师与学生签《课堂合同》,就是对双方进行约束,体现了对自己所教课程负责任的态度。另外,王老师所教的正是民法,他与学生签《课堂合同》,恰恰是对民法的一次实践。
与学生签《课堂合同》,就能达到一举多得的作用,既是教学创新,又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大杀器”,是课堂管理方面的创新。还能让学生从中懂得遵守契约精神与诚信意识。王老师的敬业精神值得学习。而学校教育,也要多一些教育创新、教学创新,要能勇于突破教育窠臼。
目前,不少高校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教师不重视教学、学生翘课不重视学习等现象严重。学校要负起自身责任,加强对教师与学生的“约束”,要求教师与学生都能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责任,保障教师与学生享受到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