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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理性看待“辱母杀人案”
2017-03-27 17:41: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余清楚 杨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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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聊城一起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案,一石激起千层浪,短时间内,众说纷纭,议论纷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辱母杀人案”、“激情自卫”、“正当防卫” 等关键词登上了各社交媒体热门排行。引发群情激奋大讨论的源头,来自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报道。据这篇文章描述“11名催债人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脱下裤子,当着儿子的面用极端手段侮辱母亲。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儿子摸出水果刀刺伤4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而后,儿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这个案件之所以升温发酵,一方面体现出人伦与法理的冲突,一方面也得益于有关方面包容透明,让各自观点充分表达,体现了我们法治建设的成熟和开放。随着舆情升温,司法机关也主动作为积极回应。最高检察院派员赴山东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媒体反映的警察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山东省高级法院也发布了已于3月24日受理该案上诉,合议庭现正在全面审查案卷的消息。

  从目前的舆论走势看,视角多样,观点碰撞,各抒己见,莫衷一是。综合各种观点,大多议论依据一家之言,缺乏多方视角,缺少很多细节。仅仅据此来还原事情真相,难以解释诸多疑问。而坊间依据此篇报道发声,就此得出结论性观点恐怕还为时尚早。

  细节恰恰是判断是非的基础,网上发布的一审判决书与前文报道有所出入,据判决书中被告人所述“派出所的民警到来,派出所的民警劝说别打架,之后就去外面了解情况了。其他人让我坐到沙发上,我不配合,有一个人就扣住我的脖子把我往接待室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 《刺死辱母者》所描述的是儿子在母亲受辱的情况下刺死辱母者,主题和逻辑关系也是要围绕这个“事实”,被告人在法庭阐述的案发瞬间的情景则与此不符。所认定的事实,并不完全一致。视角不同,得出的结论可能也有所不同。

  连日来评论围绕着伦理与道德展开,也有人探讨正当防卫的法理依据,对“防卫紧迫性”作出判断。必要的理性探讨和理论分析是可取的,但需要更多的事实作为评判依据。有些偏激者甚至认为“杀死辱母者的行为,不但不应惩罚,反而需要褒奖”,这样的言论往往把争论引向极端。在这个事件中,公众更要保持必要的理性,不要被过度情感和偏颇言论所左右,如果指望通过“血亲复仇”、“以暴制暴”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那无异于是缘木求鱼。感情用事,言辞偏激,跟帖过激,解决不了法律问题。

  目前此案已经到上诉阶段,案件程序还未走完。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并无最后定论。随着案情的不断披露,相信还会有很多细节浮出水面,公众不妨多些耐心和定力,给司法机关足够宽松的舆论空间,等待最终判决出炉。司法机关也应顺应民意,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有效的促进司法公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关注舆论及时回应,是阳光司法的进程。法官作为案件的审判者,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事实依据才是断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无罪的基础,法律明文规定才是量刑的依据。有理由相信,给司法机关时间与耐心,案件一定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而面对舆情关注,能够清楚的解释判决依据,能够清晰的解答公众疑惑,才是最好的回应。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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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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