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4个月时间里,上海警方抓获150名“租用儿童盗窃”或亲自盗窃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她们均来自湖南省的道县和江永县。据当地群众介绍,这种现象存在已久,近年来逐步形成了产业链。近日,上海市司法机关首次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其中两名刑事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7岁女童,正是应在学堂接受教育的烂漫年龄,然而,她们却出现在街头,从事盗窃的“营生”。据办案机关介绍,有一名女童“从出生以来,就从来没有去过学校,也没有接触过集体环境”,这多么让人痛心!
孩子无辜,他们是不折不扣的受害者,这一点毫无疑问。值得追问的是,租儿童盗窃何以得逞,这折射出多道关卡形同虚设?
从报道知悉,有的家长把孩子租出去赚钱,这与开门揖盗何异?还有的家长携带自己的子女外出盗窃,把孩子当成敛财工具,推他们到火坑里去,这样的家长与其说是无知,毋宁说是无良。身为监护人,那些为人父母者如果连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都没有守住,无疑很失职。
除了家长不负责任,当地的监管部门也涉嫌不作为。据当地群众介绍,租儿童盗窃现象存在已久,近年来逐步形成了产业链。既然已经产业化,当地的职能部门难道毫不知情?如果知情了不干预,则说明不作为;如果不知情,则说明相关部门不接地气,毕竟,该现象存在已久,不是短期行为,也不是个别现象。对这种影响当地形象,且有害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做法,当地职能部门不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不只是家长的义务,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的父母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辍学。不知道江永县和道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尽到了督促之责?又是否采取措施防止他们辍学?
就目前而言,除了依法处理那些不负责任的家长,以及把孩子当成工具的租客,更应该尽快为流入歧途的孩子创设良好的成长环境。亡羊补牢,未为迟也。
据报道,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已专门奔赴湖南,与当地司法部门对接,建议当地政府采取设立儿童临时监护平台、在当地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构建外流犯罪防控机制。这种负责任的做法,体现了源头治理。归根结底,从家长到社会再到政府,齐心协力,联手行动,不再让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孩子才能免于堕落,一步步开启充满希望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