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订单多的地方,喝酒消费人群密集,酒驾风险就大。”此前交警在执法中,大多凭经验前往某些区域、某些路段设点拦查。滴滴出行依托出行数据为深圳交警开发出代驾热力图实时查看工具,通过代驾热力图,交警可以根据代驾订单密度、订单流动规律,有针对性地分配警力,在酒驾高发的区域、路段设点排查,开展酒驾前期干预、精准执法。(3月17日《人民日报》)
初看这则新闻,不少人肯定会对这些技术的运用感到高兴。随着大数据技术在“互联网+政务”当中的普遍运用,不少基于数据分析技术的“精确执法”服务会相继出现。与此同时,也会出现一个问题:企业为政府执法提供客户的个人信息数据,算不算侵权行为?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今年两会中的一个热点问题。随着民众互联网生活的不断发展,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犯罪行为也不断增多,而其中不少的个人信息是由一些网络企业泄露出去的。网络企业为了更好地服务,采集和开发用户的个人信息本就存在争议。为政府执法的需要,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征求过用户的同意吗?
“滴滴代驾”作为当前普遍运用的一款代驾服务平台,所涉及的用户信息量十分巨大。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意味着资源,海量的数据也意味着更科学的分析和决策。将代驾信息提供给交警,便于交警打击酒驾,对提高执法效率无疑有显著作用的,其有利的一面不容忽视。
但个人信息不应被企业用于其他的有偿服务。滴滴出行为交警执法部门提供的数据服务,无疑是一类有偿性质的数据运用,它所获取的利益,是不是可以认为是对用户信息的一种“贩卖”。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滴滴出行可以将代驾数据信息开发后提交给交警部门,同样它也可以合法地开发和利用客户的个人信息提交给其他单位。在还未正式施行的《网络完全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交警部门提取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合法的,但并不是毫无节制的。警察调查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得有权限的限制。交警根据“代驾热力图”实时掌握公民代驾的位置信息,是不是意味着执法机关对公民的一种“监控”。饮酒后寻找代驾,是不敢违法的一种表现,但因为“不敢违法”,却成为“寻找违法现象”的数据参照,笔者觉得也是对饮酒人员的一种不公平。
当然,“互联网+治酒驾”对惩治酒驾问题,是很好的方向,是可以继续拓展的,但前提条件是确保合法,不侵犯到民众的合法权益。如果滴滴在用户提出代驾需求时,推送通知信息,征求用户的同意才采集利用,同时有关部门能加强个人信息采集利用的监督机制建设,相信这个问题会很好地解决。
文/严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