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底,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课题组公布的一项从2013年至2015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餐饮食物浪费量约为每年1700万至1800万吨,相当于3000万到5000万人一年的口粮。
自2013年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光盘行动”以来,全国范围内粮食浪费现象已有所收敛。如武汉市4年来的餐饮行业餐桌食物浪费率从15%下降到了6%。然而在部分地区,浪费现象依然寻常可见。浪费不易被直观地量化,我们所见到的往往是一些人的具体行为,如就餐者在食堂大量倾倒未吃完的食物,自助餐消费者毫无节制地取餐等。或许正是由于这些零星的感觉不具有强烈的冲击力,许多人并不明白全国范围内因浪费食物造成的巨大损失,节约粮食常常变成了可有可无的口号。中科院的数据无疑是触目惊心的,它警示我们,彻底杜绝食物浪费已刻不容缓。
那我们该怎么做呢?不少人认为,浪费食物的主体是个人,而餐饮业经营者并无处罚消费者浪费行为的权力,所以除了单方面加大宣传力度,逐渐提高消费者道德自觉外,并无其他切实有效的方法。而提高消费者的道德素质,不是一天两天能办到的,即便真地等到了那一天,食物浪费的情况恐怕也不会顺利地好转。因为习惯只能通过逐步矫正,而不能在短期内骤然转变。这么说,我们当真没有法子来解决这一问题了?并非如此。
许多时候私人的浪费行为也可能是出于无奈,如某些地方的食堂不提供打包服务,这就迫使许多人必须当场倒掉吃不完的食物。这一简单的事实说明,造成浪费的原因很多,食物浪费的罪魁祸首虽然是不负责任的消费者,可一些制度的安排和设计则在不知不觉间加剧了浪费的发生,甚至在许多情况下让浪费显得“合情合理”,以至于人们忽略了餐饮业经营者同样需要对浪费负责。过去为消除浪费,不少饭店都曾推出半份菜,如今在市场上半份菜正变得越来越罕见。因为做半份菜和一份菜所耗费的人力、物力成本相差无几,这些额外的人力、物力常常超过半份菜的价钱,这就意味着,为了避免浪费,店家可能要承担一部分损失。如果经营者通过计算发现半份菜的价格大于被浪费的食物的价格,那么受利益驱动,他们就可能“怂恿”“鼓励”浪费。与此类似的还有各饭店普遍推行的最低消费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饭店所赚取的利润能达到最低预期值。许多消费者为了满足这个最低消费标准,在已完全不能吃完食物的情况下,依然机械地点单加菜,这就造成了直接的浪费,可对商家来说压根不算什么。因为根据事先的计算,最低消费额完全高于这些凑数的菜品所具有的价值,即便食物最终被原封不动地处理掉,在收益方面,他们仍然是最后的赢家。因而,对于食物浪费这一议题,需要检讨、反思的绝不只是消费者,还包括各个规则、制度制定者。在这些精明的规则制定者眼里,食物不过是一串可精准量化的数字而已。我们与其盲目指望在一夜之间大幅提升消费者素质,不如针锋相对地改变这些让浪费变得“合情合理”的规则和制度,后者无疑更能见成效。
珍惜食物、杜绝浪费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义务,餐饮业经营者在这个基本的责任面前也应该适度让利,消费者更应该自觉培养珍惜食物的好习惯,坚决向浪费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