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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必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2018-05-14 16:15:00  来源:觅渡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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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岁空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案,虽然已经告破,但是我们的心情依然十分沉重。这起悲剧带给我们震动和思考刚刚开始。

  滴滴公司是“互联网+交通”的标志性企业之一,“空姐遇害案”是一起极端个案,但是滴滴公司平台方的诸多管理疏漏不可避免地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备受社会各界诟病。比如司机的准入审核;比如司机接单前能单方面浏览到乘客的评价,有些评价还相当猥琐,等等。窥一斑而看全貌,这也充分暴露出一些新兴互联网企业,在享受互联网红利的同时,社会责任的缺失。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两年前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就强调,互联网企业既要有经济责任,更要有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互联网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的载体,从发展的“原始”时期就积累下来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深化的诸多矛盾,会在某些导火时间的诱发下集中“爆发”,形成矛盾的火山口。如果互联网企业在拼命发展经济的同时,缺少社会责任担当,可能还会有其他矛盾以各种不同形式表现出来。互联网企业绝不能寄希望于“空姐被害案”仅仅是极端个案而心存侥幸,而应该深刻反思,从理念、管理、措施入手,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从源头上杜绝矛盾甚至悲剧的发生。

  互联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底线理念。安全是一切文明的底线,无论是“互联网+交通”,还是“互联网+商贸”、“互联网+教育”,都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倡导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互联网企业在短时期内,可能还有垄断倾向,外部约束不足,社会责任只是一件漂亮的外衣,所以,互联网企业建立安全底线的治理理念尤为迫切。这次“空姐遇害”事件发生后,有记者继续在滴滴平台注册,居然易如反掌,各种审核形同虚设。看来滴滴高管们亟待补上“安全底线理念”这一课。

  互联网企业必须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很多互联网企业或默认或推崇“避风塘”原则,即互联网企业对平台上的信息不是负有无限责任,显然,这样的观点与互联网思维相悖,在实际工作中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互联网企业参与了利益的直接分配,就不能推卸责任,更不能置身度外。这次“空姐遇害案”,滴滴公司的一切回应,尚在公众接受的范围之内。可惜这一切都发生在“事后”。如果早一点强化管理责任,哪怕在滴滴客服五次联系嫌疑人未果之后,继续不放弃,选择报警等后续处理,可能结果又是另一种情形。

  互联网企业必须细化安全防范措施。作为新时代的商业模式,“互联网+”各种类型的互联网企业,频频暴露出安全防范措施缺失的乱象,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次“空姐遇害案”,应该让更多的网约车企业,重新审视司机身份、司机背景的审核标准和审核流程,细化接单前人脸识别技术,删除不必要的低俗的乘客评论环节,让企业和平台充分尽到用户安全的保障义务。

  “互联网+”产业的有序发展,离不开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的担当。只有一个个有担当的互联网企业不断涌现,才能确保互联网企业所有用户的安全,才能确保互联网产业的各种新业态健康蓬勃地生长。(金亚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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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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