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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评:让见义勇为者流血不流泪
2018-04-18 10:53:00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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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由过去的笼统规定变得更加贴近实际,更加具体化、细化,更有可操作性,更具人情味。说到底,《草案》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和保护力度更大,规则更细,其目的就是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不流泪。

  自古以来,弘善抑恶、见义勇为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人云:“见义不为,无勇也。”如今,见义勇为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当人们遇到不平之事出手相助,需要勇气;遇到他人有困难相助,需要爱心;遇到他人处于危险境地,需要救助。在相助、救助中,有时见义勇为者会流血,甚至牺牲生命。对这些见义勇为者,需要党委政府的及时褒奖,需要社会的关爱帮助,更需要法律的保护保障。

  呵护、厚待见义勇为者,就是呵护、厚待向善向上的“火种”。只有让见义勇为者“好人有好报”,才能让后来者愿意且敢于“前赴后继”。《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进一步细化了若干奖励、厚待举措,如在教育上,见义勇为烈士的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分数投档;对受到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住房上,对符合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惠政策。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时享受优待。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的,由行为地的见义勇为基金支付。这些奖励性、厚待性的举措,无关“福利”多少,而是一个社会对善举义举应有的回应。这种回应,连着责任,也连着社会道德的热度与温度。让见义勇为者有荣誉、有地位、有实惠、有善后,让见义勇为既有荣誉感也有获得感。

  立法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匡扶社会正义,这一直是民众的期盼,一直是见义勇为者为之努力的方向。见义勇为者的伤痛之处,一方面是义举行为得不到认可,甚至反被诬陷惹一身麻烦;另一方面是受伤得不到应有的治疗和保障,从而不乏后顾之忧。如今,政府部门出台政策意见,非常实在,非常管用。各地政府也应该从实际出发,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实施办法,让政策在地方更加具体化。从鼓励见义勇为的角度说,我们希望认定见义勇为的门能开得更大一些,让好人能多一分保障、面对危险时多一分底气。希望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见义勇为基金,做到“填谷不削峰”,提升奖励标准。

  社会需要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精神需要大力表彰和弘扬,但见义勇为更需要制度乃至法律的保障。让“一次性的奖励”变为持之以恒的关爱,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让法律为见义勇为撑腰,排忧解难,解除后顾之忧,让“流血又流泪”的尴尬不在。让见义勇为成为真正得到人们敬重的事,让见义勇为者,纵然流了血,却能欣然地微笑,这是全社会的希望。(丁新伯/文 王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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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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